1952年,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同年,抽调区级干部13人充实企事业、政法部门。各部门之间调配干部36人,其中行政部门之间调配17人。1956年,遵照中央“支援西北建设”的指示,调出军队转业干部32人到青海省工作。1963年底,确定供销社系统的干部内部调整,自行管理。干部调入、调出、录用,由县供销社提出意见,报人事监察局审查办理。1966~1975年全县干部调配,由县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管理。
1976~1979年,全县重点调整各公社、化肥厂、煤矿等单位的干部310人。从第二、三批军队转业干部和各系统抽调干部63人,充实到公、检、法部门。对用非所学的51名科技人员,安排适当工作。1980~1981年,调进调出夫妻两地分居干部205人。1984年,行政机构改革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权下管一级。行政科局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各主管部门自行调配,本系统内调动,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同年7月,从省内、外引进大专生、“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中专生技术人员19人,并调整了全县54名专业不对口的干部工作。
1985年上半年,继续机构改革。全县调配干部351人,其中县内调整268人,外地调入49人,调出34人。同年底撤区并乡时,将700名区乡干部重新作了调整。
第三节 调配任免
1952年,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同年,抽调区级干部13人充实企事业、政法部门。各部门之间调配干部36人,其中行政部门之间调配17人。1956年,遵照中央“支援西北建设”的指示,调出军队转业干部32人到青海省工作。1963年底,确定供销社系统的干部内部调整,自行管理。干部调入、调出、录用,由县供销社提出意见,报人事监察局审查办理。1966~1975年全县干部调配,由县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管理。
1976~1979年,全县重点调整各公社、化肥厂、煤矿等单位的干部310人。从第二、三批军队转业干部和各系统抽调干部63人,充实到公、检、法部门。对用非所学的51名科技人员,安排适当工作。1980~1981年,调进调出夫妻两地分居干部205人。1984年,行政机构改革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权下管一级。行政科局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各主管部门自行调配,本系统内调动,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同年7月,从省内、外引进大专生、“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中专生技术人员19人,并调整了全县54名专业不对口的干部工作。
1985年上半年,继续机构改革。全县调配干部351人,其中县内调整268人,外地调入49人,调出34人。同年底撤区并乡时,将700名区乡干部重新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