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期间,劳动就业自谋门路,就业无保障。建国初期,集体所有制企业以社会吸收为主,同时实行有计划的招工。
招工 建国初至1955年,只为县外招收少量工人。1956年劳动科成立,开始按照国民经济用工需要,统一为县内县外招工。招工对象,建国初至1976年,以农业人口中经济困难户劳力为主,兼招城镇青年,优先照顾革命烈士子女。1976~1985年,以城镇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为主,兼招按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职工子女和农村剩余劳力、扶优户扶贫户劳力。
1957年,为县外招工310人。1958年招工量激增,当年招收25652人,为建国以来招工最多的一年。其中:为外地招收21733人,为县内招收3919人。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招工数量逐年下降,3年共为县内招收1204人,为县外招工80人。1962~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招工很少,4年共招工469人。
1966~1976年,共招工2486人。其中招收城镇待业青年107人。1977年后,各业兴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增加,劳动就业门路拓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及城镇待业青年为招工重点,实行公开招工,经文化考试,择优录用。1977~1981年,共招收5720人。其中,为县外招工568人,为县内招工5152人。在为县内招工中,城镇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741人,安排退休职工子女1179人,落实政策复工95人,农村剩余劳力1815人,复员军人269人,其他53人。
1982~1984年,共招工2083人。其中,为县外招工131人,为县内企事业单位招收1952人。在为县内招工中,城镇待业青年648人,退休职工子女276人,落实政策9人,农村剩余劳力及扶贫户扶优户劳力735人,其他284人。
1985年,城镇非农业人口增加,待业青年增多。招工办法采取条块结构,以块为主,自行消化,妥善安置的办法,发挥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就业潜力。是年共招收城镇待业青年1568人,占城镇待业青年总数的60%,其中男550人,女1018人,是城镇待业青年招工最多的一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进行文化课统考,择优录取;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免于文化课考试,按全民和集体一比一的比例,将无企业单位的党政机关、公检法各部门的待业青年带到集体所有制招工单位,由劳动局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1957年,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由劳动科负责。1964年由县委劳动力办公室领导。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动员安置办公室,负责动员境内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接收安置外地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1972年,改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0年8月撤销。
1957年,接收济南市31名初中毕业生,安置于西疏、伏山、葛石三个区。1964年,接收济南市下乡知识青年263人,至1972年共接收济南市、新汶矿务局下乡青年569人,分别安置在城南、东疏、鹤山、伏山、堽城、蒋集、葛石7个公社43个大队,集体插队落户。
1964~1968年,总计动员接收4416人。先后在12个公社158个大队建知青点121个。拨建房补助费45.16万元,建房1551间。拨生产工具补助费17.46万元,购置工具7907件。下乡知识青年经劳动锻炼,有61人入党,605人入团,332人成为农村各级领导干部,297人当了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和农业技术员。先后通过招工、提干、升学、参军、返原籍等离队3381人,在队1029人。
1974年,动员安置境内首批下乡知识青年200人,接收济南市下乡知识青年994人。至1978年共动员安置境内1019人,接收安置济南市1848人,华丰煤矿514人,上海、内蒙古、北京等地零星下乡知识青年466人,计3847人。其中,集体插队落户3587人,分散落户260人。
1979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县以下城镇知识青年,没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已下乡的结合招工给予优先安排,集体在点的,全部撤离。至1980年3月,招工916人。对“文化大革命”中因错案遣返还乡的青年113人,落实政策后,按上山下乡青年对待,补办手续,由劳动局统一安排就业。至此,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结束。
待业青年安置 1980年4月,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录属劳动局,下设待业青年服务网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待业青年的安置和服务网点的统一管理。凡待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服务网点,经公司批准,即视就业,同时计算工龄。国家招工时,由服务网点推荐,经文化考试,择优录用,公司审批,劳动局统一分配。征兵和学校招生时,公司推荐。
1980年,全县待业青年1189人。设服务网点53处,在点504人,占待业青年总数的42%。当年国家招工、征兵、招生批准推荐312人。1982年待业青年2171人,服务网点增至75个,在点1371人,占待业青年总数的63%。1985年待业青年5062人,服务网点增至103个,在点1794人,占待业青年总数的35%。国家招工、征兵和招生批准推荐1563人。
城镇居民自谋职业 1980年,城镇居民劳动就业,开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相结合”的办法。1981年始办城镇个体经营项目,至1985年有612名城镇居民自谋职业。
1958~1985年县内招工就业情况表
表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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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招工 │年份 │招工 │招工 ┃
┃ │(全民) │ │(全民) ├─────┬──────┬───────┨
┃ │ │ │ │年份 │全民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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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3919 │1968 │274 │1978 │553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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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718 │1969 │115 │1979 │373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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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277 │1970 │ — │1980 │1483 │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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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209 │1971 │ — │1981 │1206 │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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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10 │1972 │ — │1982 │938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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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70 │1973 │17 │1983 │247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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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222 │1974 │24 │1984 │560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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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127 │1975 │732 │1985 │633 │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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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78 │1976 │20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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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 — │1977 │1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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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985年外地在县内招工情况表
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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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招工 │年份 │招工 │年份 │招工 │年份 │招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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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144 │1962 │ — │1970 │5 │197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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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56 │1963 │ — │1971 │240 │1979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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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2165 │1964 │ — │1972 │110 │1980 │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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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310 │1965 │40 │1973 │156 │198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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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21733 │1966 │58 │1974 │2 │19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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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80 │1967 │40 │1975 │80 │198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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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 — │1968 │35 │1976 │267 │1984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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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 — │1969 │50 │1977 │11 │19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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