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人事管理机构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县署吏房掌管申报吏员的升降任免。民国初期,沿旧制。1930年后,县政府各局局长由县长考选,呈请省政府核准委任。 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室分管人事工作。1947年8月,民主政府秘书室设人事股。1950年4月,人事股并入民政科,配人事科员1人。 1951年11月8日,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52年7月独立办公。1961年改为人事监察局。1966年后,人事工作被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接替。1975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监察局。次年11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81年3月,改称县政府人事局。1985年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