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署内设户房,掌管田赋、灾情、赈恤。1931年,宁阳县政府设第一科,掌管民政。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49年,民政科分设战勤、优抚、民政、社会四股。1958年改称民政局。1967~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务组承办民政事务。1971年恢复民政局。1985年,民政局内设优抚社会、秘书、财会、安置等组,配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113人。各乡镇配民政助理员。
附 1938~1945年,日军侵占宁阳期间,伪县公署内设“民政科”。
第一章 机构沿革
清末,县署内设户房,掌管田赋、灾情、赈恤。1931年,宁阳县政府设第一科,掌管民政。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49年,民政科分设战勤、优抚、民政、社会四股。1958年改称民政局。1967~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务组承办民政事务。1971年恢复民政局。1985年,民政局内设优抚社会、秘书、财会、安置等组,配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113人。各乡镇配民政助理员。
附 1938~1945年,日军侵占宁阳期间,伪县公署内设“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