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期间,境内灾荒频繁,战祸多端,偶有少量赈贷救济,除去层层侵吞,所剩无几,人民生活贫困交加,民众苦不堪言。
建国后,民政事业侧重于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并承担土地管理、婚丧管理等项工作。1950~1985年,对革命烈士、参战牺牲的民兵民工、革命残废军人发放抚恤金759.89万元。1966~1984年发放烈军属、退伍复员军人、各种补助费260.54万元。1950~1985年接收安置退伍复员军人24344人。1962~1985年发放自然灾害救灾款和社会救济款共755.69万元(缺部分年度)。另外,还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依靠集体和优抚救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社会救济改为“双扶”,即发动全社会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户和优抚对象。1985年,全县有5540户脱贫,占扶贫户数85%;优抚对象1220户致富,占优抚对象总户数的64%。优待、优抚、安置等项工作,在全省、全市民政系统中均获先进称号。
第九编 民政
清末和民国期间,境内灾荒频繁,战祸多端,偶有少量赈贷救济,除去层层侵吞,所剩无几,人民生活贫困交加,民众苦不堪言。
建国后,民政事业侧重于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并承担土地管理、婚丧管理等项工作。1950~1985年,对革命烈士、参战牺牲的民兵民工、革命残废军人发放抚恤金759.89万元。1966~1984年发放烈军属、退伍复员军人、各种补助费260.54万元。1950~1985年接收安置退伍复员军人24344人。1962~1985年发放自然灾害救灾款和社会救济款共755.69万元(缺部分年度)。另外,还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依靠集体和优抚救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社会救济改为“双扶”,即发动全社会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户和优抚对象。1985年,全县有5540户脱贫,占扶贫户数85%;优抚对象1220户致富,占优抚对象总户数的64%。优待、优抚、安置等项工作,在全省、全市民政系统中均获先进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