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县内首设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当年公证经济合同11件、土地征用1件、遗嘱2件。1982年,县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继承权、财产赠与、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婚姻、生死和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情况以及保管遗嘱、保全证据等方面开展公证业务。1981~1985年,共公证经济合同2456件、房屋买卖15件、土地征用合同5件、赠与契约1件、收养契约9件、遗嘱9件和其他220件。纠纷、诉讼明显减少。
第三节 公证
1981年4月,县内首设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当年公证经济合同11件、土地征用1件、遗嘱2件。1982年,县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继承权、财产赠与、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婚姻、生死和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情况以及保管遗嘱、保全证据等方面开展公证业务。1981~1985年,共公证经济合同2456件、房屋买卖15件、土地征用合同5件、赠与契约1件、收养契约9件、遗嘱9件和其他220件。纠纷、诉讼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