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宁阳县无专职司法行政机构。1948年11月,民主政府建立司法科,作为审判机关,同时兼理司法行政工作。1950年6月,人民法院建立,兼理司法行政。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在各公社配司法助理员,管理基层司法行政。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司法局,专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12月,司法局下设法律顾问处。1981年4月,建立公证处。1983年10月,撤销各公社专职司法助理员,实行民政司法合一。1984年1月,各区配专职司法助理员,民政与司法分离。助理员同时兼任公证联络员。1985年7月,在南驿区建立第一个乡(镇)级法律服务站。
第一节 机构
清末至民国,宁阳县无专职司法行政机构。1948年11月,民主政府建立司法科,作为审判机关,同时兼理司法行政工作。1950年6月,人民法院建立,兼理司法行政。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在各公社配司法助理员,管理基层司法行政。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司法局,专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12月,司法局下设法律顾问处。1981年4月,建立公证处。1983年10月,撤销各公社专职司法助理员,实行民政司法合一。1984年1月,各区配专职司法助理员,民政与司法分离。助理员同时兼任公证联络员。1985年7月,在南驿区建立第一个乡(镇)级法律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