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冬,县检察院对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拖延积压上缴资金二年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另对财经、企业部门贪污盗窃案20余件提起公诉。1956年,经济检察的重点是打击贪污、投机粮贩、盗窃合作社财产的经济犯罪。受理公安局移送32件中,立案24件,其中批捕18件。1964年受理6件,立案4件。1966年,经济检察工作因“文化大革命”停办。1981年7月,检察院始设经济检察股。1982年,受理经济案件26起32人,立案19起25人,不予立案7起7人,其中万元以上团伙贪污案件2起6人,5000元以上贪污案3起3人,3000元以上贪污、受贿案4起4人。涉及科局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职工15人,党员11人。1983年,经济检察工作中,严格区分改革、开放、搞活和借改革、开放之名大量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界限,打击犯罪,保护、支持改革。1983~1985年,受理案件30件,立案11件,转办12件,向法院提起公诉5人,免诉4人,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2588万元。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3年冬,县检察院对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拖延积压上缴资金二年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另对财经、企业部门贪污盗窃案20余件提起公诉。1956年,经济检察的重点是打击贪污、投机粮贩、盗窃合作社财产的经济犯罪。受理公安局移送32件中,立案24件,其中批捕18件。1964年受理6件,立案4件。1966年,经济检察工作因“文化大革命”停办。1981年7月,检察院始设经济检察股。1982年,受理经济案件26起32人,立案19起25人,不予立案7起7人,其中万元以上团伙贪污案件2起6人,5000元以上贪污案3起3人,3000元以上贪污、受贿案4起4人。涉及科局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职工15人,党员11人。1983年,经济检察工作中,严格区分改革、开放、搞活和借改革、开放之名大量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界限,打击犯罪,保护、支持改革。1983~1985年,受理案件30件,立案11件,转办12件,向法院提起公诉5人,免诉4人,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25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