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29日,县城第一次解放,沿用国民党县政府的监狱羁押人犯。1947~1948年,国民党军队占据县城,犯人羁押无固定场所。1948年看守所归司法科管理,1951年移交公安局。1971年10月,看守所迁至县城东北(三里沟东侧)。1981年10月,对原看守所向北进行扩建。有监室12间310平方米,放风场12间220平方米,附属设备20间360平方米,总造价19.5万元。
看守所在羁押人犯过程中,订有有关报刊杂志供人犯阅读,向劳教人员不定期宣讲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节 监所
1945年11月29日,县城第一次解放,沿用国民党县政府的监狱羁押人犯。1947~1948年,国民党军队占据县城,犯人羁押无固定场所。1948年看守所归司法科管理,1951年移交公安局。1971年10月,看守所迁至县城东北(三里沟东侧)。1981年10月,对原看守所向北进行扩建。有监室12间310平方米,放风场12间220平方米,附属设备20间360平方米,总造价19.5万元。
看守所在羁押人犯过程中,订有有关报刊杂志供人犯阅读,向劳教人员不定期宣讲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