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组织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2年6月13日,县委召开区分委书记会议,部署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到1953年底,全县93个乡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配正副主任212人,委员724人。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建立保卫股。1956年9月,全县12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建立保卫股,有保卫人员1198人。1958年2月并乡结束,治安保卫委员会撤销,代之以公安特派员。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后,在生产大队、厂矿企事业、学校等重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9年,全县治保委员会160个,委员1230人。1975年,全县治保委员会651个,委员3395人。1985年,治保委员会增为890个,委员3390人。
厂矿企事业单位保卫科 1949年,全县仅华丰煤矿设保卫科。1956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县直单位第一个保卫科。随着内保工作的强化,1979年,境内中央、省、地、县属80个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中有36个单位建立保卫科。1984年,全县165个工矿业、机关、学校建立保卫科45个,有保卫干部102人。1985年保卫科增至57个,保卫干部达136个。
工矿区治安联防委员会 1982年9月建立,配主任1人,副主任5人。另在华丰矿区、磁窑、保安煤矿、伏山泵站、城关、灵山和驻宁阳的东平煤矿7个分会,联防队员251人。
二、治安工作
禁烟肃毒 境内大烟生产,起于日军侵占时期,主要集中于泗皋、西皋周围村庄约200余户。1945年,县民主政府几次明令禁止未绝。1951年6月,县公安局拘捕种、贩毒品犯10人,销毁其种植之罂粟。1952年,罂粟种植再次扩展到泗庄、谢家青川、杨家庄、后学、黄茂、小吴家村、宁家庄、后望峰、吕家庄、戴村、沙埠、东沙岗等,种植面积3.48亩,计34800余株,产烟毒58.3公斤。贩运毒品者34人。毒品37.2公斤。吸食者数10人。1952年成立县、区两级肃毒委员会,逮捕种、贩、吸毒者3人,搜缴烟具3套,毒品0.3公斤,通过惩治与教育,种植、贩运、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杜绝。1954年后,烟毒绝迹。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1日,境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期从1950年11月~1953年8月,组成以县委书记周鲁、县长刘仁轩为正副审判长的县人民法庭,审查逮捕反革命分子999人,其中土匪396人,恶霸214人,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7人。依法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第二期从1955年8月~11月,逮捕人犯394人,其中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285人。
1956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在发布“投案自首是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光明出路”的通告,县委召开各区委宣传委员会议,组织宣传员6878人,广泛宣传发动,造成投案自首的声势。年底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521人。其中历史反革命分子192人,另有持枪投敌的叛徒及刑事犯罪分子同时交出私藏长、短枪10支,子弹778发及大宗敌军文献资料、证件。对拒不交待,执迷不悟的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33人予以逮捕。
1959年,县公安局着手清理敌特旧有组织。到1962年3月清理完毕,共清出特务组织18个,成员267人。计有宁阳县警察所特务及所属县“剿共班”49人,宁阳县“剿共”委员会3人,兖州宪兵队特高班16人,水野义雄、胡金贵情报组4人,华丰煤矿宪兵工作队10人,济南区室新泰、宁阳矿区通信组4人,宁阳县调查室2人,兖州区室通信组9人,兖州区室宁阳五组48人,宁阳县警察局督察室18人,军统局汶中训练班鲁西组3人,国防部宁阳组16人,国防部保密局“人民义勇军”总队宁阳组1人,八十四师谍报队13人,六五六八“匪后义勇军”突击队第三大队20人,宁阳县党部武装工作队19人,宁阳县谍报队26人,中央军政工作团6人。
国民党、三青团登记 1949年5月14日,三青团员张石泉等3人在县城北关召开的群众大会上公开悔过,国民党、三青团登记自此全面开展。至1950年底,共自首登记国民党省党部成员1人,县党部成员9人,区组织85人;三青团支团2人,区团42人,分团98人,共237人。1952年8月,全县登记国民党员167人,三青团员138人,其中骨干分子82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抗日战争前,境内会道门有一贯道、圣贤道、皈一道、安清道、老君道、八仙道、天山道、无极道、西华堂、一柱香。分布于全县9个区353个村,设大小坛堂199处。到1937年,发展大小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627名,道众10749名。日军侵占宁阳后,以道为基础,组织自卫团,配合日伪军实行“治安强化”。日军投降后,又配合国民党新五军大举进攻,散布谣言,参加还乡团,与人民政府为敌。一贯道首杜培淦等人妄图于1951年5月20日推翻县人民政府,建立“极乐国”,自称“皇帝”,并拟定“国都”、“国旗”、“丞相”、“元师”,分设六部。
1951年5月,公安局首先取缔一贯道。在堽城屯、葛石店设立办道人员自新悔过登记处,宣传、教育群众退道。同时逮捕一贯道有罪恶的道首及办道人员34人。1952年1月,全面取缔反动会道门。经宣传教育后,3232名道众及职业办道人员退道和办理自新悔过手续。1953年10月,再次在堽城屯、葛石店派出所设立会道门骨干分子自新悔过登记处,对153名小道首、职业办道人员,限期办理自新悔过登记,并发动群众退道。三次取缔会道门,逮捕道首41名,登记教育小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531名,退道群众7072名。
会道门虽经几次取缔但未绝迹。1954年圣贤道号官吴春瑞等人,先后在曲阜、滋阳、肥城、宁阳等地,发展道徒3000余人,设大佛堂20余处,以大孟集为联络点,用单线联系的方法传授道规,按道门13节收取道费。经公安局侦破,当年12月依法将吴春瑞等人逮捕。至1956年反动会道门全部取缔。
四类分子管理 1959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全县有地主、富农等四类分子12036人。1956年因挖掘残漏反革命分子,复查漏划地富分子及撤销徂阳县移交等,四类分子共13315人。其中地主分子7923人,富农分子3755人,反革命分子1637人。根据其表现,2860人被评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7996人被评为候补社员,668人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实行管制劳动。
1959~1961年,对6362名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决定管制621人。从1964年起,根据其改造表现,实行对四类分子摘帽和解除管制。当年摘帽7人,解除管制15人。1972年,摘帽155人,解除管制5人。1977年,摘帽49人,解除管制81人。1978年县公安局成立专门班子,进行四类分子评审工作和清理底数。评审后891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979年,经群众评议,356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对其子女一律宣布为人民公社社员。1983年,对剩余的184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完成了管制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工作。
重点人口管理 1957年,对历史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被开除公职清洗人员、原日蒋军政警宪人员等重点人口1162人实行群众监督管制。1970年后,对被判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和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进行管理。1982年,全县重点管理人口196人,其中公开帮教119人。1985年重点管理人口1252人,公开帮教228人。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前后,公安局主要集中力量打击武装土匪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5年后,转向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1958年,全县发案139件,其中凶杀、强奸、抢劫、纵火等大要案16件。在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的基础上,当年侦破现行案件108件,发现积隐刑事案件510件。破案中缴获长、短枪7支、子弹1300余发、赃物折款4639元,逮捕人犯497名。1963年后,刑事发案率呈下降趋势。1965年全县发案48起,当年侦破31起,逮捕人犯22名。1978年4月,针对刑事案件增多的情况,公安局组织力量分赴发案率较高的东疏、伏山、堽城、华丰、南驿等公社,配合当地派出所,从“家庭收支不符、结交人员复杂、大吃大喝、夜聚昼散、经常旷工缺勤、结伙成帮不务正业”几个方面为突破口,进行调查研究。当年挖出大的盗窃团伙7个,侦破县内外现、积、隐案640起,缴获现金及赃物折款40076元。
1983年8月,县委成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严打”斗争。之初,将《全县人民行动起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发至各乡村。县区乡召开群众会议667场(次),参加群众42万多人(次)。在宣传发动群众的基础上,从1983~1985年经三个战役,11次统一行动,摧毁犯罪团伙129个,审查团伙成员624人,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58人。追缴的赃款、赃物共折合人民币54万元。对收捕的人犯中,逮捕838人,劳教24人,少年管制7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不断对流窜犯罪进行打击。自1973年,县公安局集中警力,开展打击流窜犯罪的专项活动。东战区以磁窑、华丰为重点,西战区以城关、堽城为重点,参加打击活动的机关干部、民兵2730人。当年主要打击惯犯、集团首犯、流窜作案、教唆犯、销赃窝赃分子。1976年后重点打击流窜犯罪团伙、在逃劳改犯、未决犯、通缉犯、已批准逮捕的潜逃犯罪分子和已批准收容审查的犯罪分子及为流窜犯提供落脚的窝主、销赃窝赃分子。1973~1983年,集中行动12次,组织打击力量249767人次,清查重点部位处5.55万次,收容961人。
旅店业管理 1948年,县公安局首先对县城旅店业实行旅客登记、查店制度。1959年城关派出所成立后,交由派出所管理。各公社旅店业的管理由驻地派出所实行,直到1985年。
刻字业管理 1948~1985年,除私章随意承刻外。凡行政机关、工矿企事业公章及票据专用章、公用领导手章,须凭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备案,在指定刻字处刻制。县印刷厂3名刻字工人从1960~1962年,偷盗该厂承印的副食供应券,加盖仿制的商业局、供销社公章,非法套购物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废旧物品收购管理 建国后至1985年,对私人出售国家专控的废旧物品超出限额及机器零部件,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方可收购,公安机关实行监督。1963年,华丰供销社违反特种行业管理,非法收购偷盗分子出售的杂铜646.5公斤、紫铜2799公斤,均系电缆线和机器零部件,致使华丰煤矿生产受到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1951年5月,县委保卫委员会决定,除县委、县政府、区委等有关人员保留自用枪支外,其余枪支一律交县公安局管理。依法使用的枪支由公安局造册登记并发给持枪证。1966年,公安局发布《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枪支弹药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除银行、邮电局等业务特需枪支外,其余枪支均交公安局统一保管。1981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所有枪支进行清理造册登记,民用猎枪编码、打印、建档。纳入管理的枪支,共有狩猎生产用枪14支、体育射击用枪20支、气枪53支、个人所有猎枪1320支。
1980年9月,公安机关对储运、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共清理、收缴违法私藏炸药15.3万公斤、雷管23万发、导火索18.5万米,取缔非法炸药作坊3处。1982年8月,再次清理收缴炸药4.2万公斤,雷管43万发,导火索9.4万米。同时建立储运、保管、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 1973年开始由工商局对自行车实行管理。1978年12月移交公安局,并成立“宁阳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县直各单位由一名保卫干部专管或治保主任兼管。同时发车证、牌照和车架上打印钢号,建立每年定期验证等制度。1978年,全县城、乡共有各类自行车64719辆,1985年增至189514辆,年验证率90%左右。
自行车管理所同时监督自行车修理业,规定自行车更换主件须查对车证号码,相符方可更换。更换后需打上相同钢印。
附:主要反动会道门简况
圣贤道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济宁人在境内布道。到三十年代先后设坛口141处,发展大小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762人,道徒5312人,分布于9个区249个自然村,分成东西两大支派。该道崇奉玉皇大帝,口诵三句“真言”。宣称能避“三灾八难”。道内设道主、当家官、明眼先生、全笔先生、号官、法官、圣官、贤官等。圣贤道先后被日伪特务机关操纵利用,鼓吹“中日同文同种”、“中国乃日本人的老家”,配合日伪“治安强化运动”,为日军效劳。日军投降后,又投入国民党反动派的怀抱,称共产党是“红阳世界”,国民党是“白阳世界”,“只有白阳世界到来才能得安稳”,鼓励道徒参加还乡团。
建国初,圣贤道继续开展反共活动。道首自称“末代皇帝”,分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并肩王”、“扫殿王”,宣称“民国四十年是三劫年”。1954年依法取缔。
一贯道 1911年(清·宣统三年)益都县一贯道十六代祖传入境内,先后设坛堂3处,发展道徒40多人。1913年,该道首在传道中奸污妇女为群众发觉,信者锐减。1943年济南明德坛再派点传师到宁阳统一一贯道组织,勾结新民会和伪县长王绍武以壮其势,借此扩展组织。伪军、政、警、宪人员纷纷入道。设坛口28处,发展道徒2400余人,将大小道首编为一个大组,下分5个不发生横向联系的小组,各自进行秘密活动。
建国后,一贯道道首密谋策划于双年、双月、双日、双时即1951年5月20日中午(民国四十年夏历四月十四日巳时)推翻人民政府,建立“极乐国”,拟定“国旗”为黄色,上书“圣道”二字,定“国都”于济北县戴庄,推杨小森为“皇帝”并委任“丞相”、“军师”、“镇殿大将军”等。1951年,县人民政府首先将其依法取缔。
无极道 1927年,无极道从济宁传入宁阳,活动据点称“团局子”。1938年道众500人投靠日军,改编为无极道“自卫团”,摧残抗日力量。无极道共有坛口6处,职业办道人员91人,道众最多时800人,分布于24个村中。1952年,将其依法取缔。
第二节 社会治安
一、治安组织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2年6月13日,县委召开区分委书记会议,部署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到1953年底,全县93个乡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配正副主任212人,委员724人。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建立保卫股。1956年9月,全县12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建立保卫股,有保卫人员1198人。1958年2月并乡结束,治安保卫委员会撤销,代之以公安特派员。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后,在生产大队、厂矿企事业、学校等重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9年,全县治保委员会160个,委员1230人。1975年,全县治保委员会651个,委员3395人。1985年,治保委员会增为890个,委员3390人。
厂矿企事业单位保卫科 1949年,全县仅华丰煤矿设保卫科。1956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县直单位第一个保卫科。随着内保工作的强化,1979年,境内中央、省、地、县属80个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中有36个单位建立保卫科。1984年,全县165个工矿业、机关、学校建立保卫科45个,有保卫干部102人。1985年保卫科增至57个,保卫干部达136个。
工矿区治安联防委员会 1982年9月建立,配主任1人,副主任5人。另在华丰矿区、磁窑、保安煤矿、伏山泵站、城关、灵山和驻宁阳的东平煤矿7个分会,联防队员251人。
二、治安工作
禁烟肃毒 境内大烟生产,起于日军侵占时期,主要集中于泗皋、西皋周围村庄约200余户。1945年,县民主政府几次明令禁止未绝。1951年6月,县公安局拘捕种、贩毒品犯10人,销毁其种植之罂粟。1952年,罂粟种植再次扩展到泗庄、谢家青川、杨家庄、后学、黄茂、小吴家村、宁家庄、后望峰、吕家庄、戴村、沙埠、东沙岗等,种植面积3.48亩,计34800余株,产烟毒58.3公斤。贩运毒品者34人。毒品37.2公斤。吸食者数10人。1952年成立县、区两级肃毒委员会,逮捕种、贩、吸毒者3人,搜缴烟具3套,毒品0.3公斤,通过惩治与教育,种植、贩运、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杜绝。1954年后,烟毒绝迹。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1日,境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期从1950年11月~1953年8月,组成以县委书记周鲁、县长刘仁轩为正副审判长的县人民法庭,审查逮捕反革命分子999人,其中土匪396人,恶霸214人,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7人。依法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第二期从1955年8月~11月,逮捕人犯394人,其中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285人。
1956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在发布“投案自首是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光明出路”的通告,县委召开各区委宣传委员会议,组织宣传员6878人,广泛宣传发动,造成投案自首的声势。年底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521人。其中历史反革命分子192人,另有持枪投敌的叛徒及刑事犯罪分子同时交出私藏长、短枪10支,子弹778发及大宗敌军文献资料、证件。对拒不交待,执迷不悟的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33人予以逮捕。
1959年,县公安局着手清理敌特旧有组织。到1962年3月清理完毕,共清出特务组织18个,成员267人。计有宁阳县警察所特务及所属县“剿共班”49人,宁阳县“剿共”委员会3人,兖州宪兵队特高班16人,水野义雄、胡金贵情报组4人,华丰煤矿宪兵工作队10人,济南区室新泰、宁阳矿区通信组4人,宁阳县调查室2人,兖州区室通信组9人,兖州区室宁阳五组48人,宁阳县警察局督察室18人,军统局汶中训练班鲁西组3人,国防部宁阳组16人,国防部保密局“人民义勇军”总队宁阳组1人,八十四师谍报队13人,六五六八“匪后义勇军”突击队第三大队20人,宁阳县党部武装工作队19人,宁阳县谍报队26人,中央军政工作团6人。
国民党、三青团登记 1949年5月14日,三青团员张石泉等3人在县城北关召开的群众大会上公开悔过,国民党、三青团登记自此全面开展。至1950年底,共自首登记国民党省党部成员1人,县党部成员9人,区组织85人;三青团支团2人,区团42人,分团98人,共237人。1952年8月,全县登记国民党员167人,三青团员138人,其中骨干分子82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抗日战争前,境内会道门有一贯道、圣贤道、皈一道、安清道、老君道、八仙道、天山道、无极道、西华堂、一柱香。分布于全县9个区353个村,设大小坛堂199处。到1937年,发展大小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627名,道众10749名。日军侵占宁阳后,以道为基础,组织自卫团,配合日伪军实行“治安强化”。日军投降后,又配合国民党新五军大举进攻,散布谣言,参加还乡团,与人民政府为敌。一贯道首杜培淦等人妄图于1951年5月20日推翻县人民政府,建立“极乐国”,自称“皇帝”,并拟定“国都”、“国旗”、“丞相”、“元师”,分设六部。
1951年5月,公安局首先取缔一贯道。在堽城屯、葛石店设立办道人员自新悔过登记处,宣传、教育群众退道。同时逮捕一贯道有罪恶的道首及办道人员34人。1952年1月,全面取缔反动会道门。经宣传教育后,3232名道众及职业办道人员退道和办理自新悔过手续。1953年10月,再次在堽城屯、葛石店派出所设立会道门骨干分子自新悔过登记处,对153名小道首、职业办道人员,限期办理自新悔过登记,并发动群众退道。三次取缔会道门,逮捕道首41名,登记教育小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531名,退道群众7072名。
会道门虽经几次取缔但未绝迹。1954年圣贤道号官吴春瑞等人,先后在曲阜、滋阳、肥城、宁阳等地,发展道徒3000余人,设大佛堂20余处,以大孟集为联络点,用单线联系的方法传授道规,按道门13节收取道费。经公安局侦破,当年12月依法将吴春瑞等人逮捕。至1956年反动会道门全部取缔。
四类分子管理 1959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全县有地主、富农等四类分子12036人。1956年因挖掘残漏反革命分子,复查漏划地富分子及撤销徂阳县移交等,四类分子共13315人。其中地主分子7923人,富农分子3755人,反革命分子1637人。根据其表现,2860人被评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7996人被评为候补社员,668人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实行管制劳动。
1959~1961年,对6362名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决定管制621人。从1964年起,根据其改造表现,实行对四类分子摘帽和解除管制。当年摘帽7人,解除管制15人。1972年,摘帽155人,解除管制5人。1977年,摘帽49人,解除管制81人。1978年县公安局成立专门班子,进行四类分子评审工作和清理底数。评审后891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979年,经群众评议,356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对其子女一律宣布为人民公社社员。1983年,对剩余的184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完成了管制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工作。
重点人口管理 1957年,对历史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被开除公职清洗人员、原日蒋军政警宪人员等重点人口1162人实行群众监督管制。1970年后,对被判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和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进行管理。1982年,全县重点管理人口196人,其中公开帮教119人。1985年重点管理人口1252人,公开帮教228人。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前后,公安局主要集中力量打击武装土匪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5年后,转向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1958年,全县发案139件,其中凶杀、强奸、抢劫、纵火等大要案16件。在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的基础上,当年侦破现行案件108件,发现积隐刑事案件510件。破案中缴获长、短枪7支、子弹1300余发、赃物折款4639元,逮捕人犯497名。1963年后,刑事发案率呈下降趋势。1965年全县发案48起,当年侦破31起,逮捕人犯22名。1978年4月,针对刑事案件增多的情况,公安局组织力量分赴发案率较高的东疏、伏山、堽城、华丰、南驿等公社,配合当地派出所,从“家庭收支不符、结交人员复杂、大吃大喝、夜聚昼散、经常旷工缺勤、结伙成帮不务正业”几个方面为突破口,进行调查研究。当年挖出大的盗窃团伙7个,侦破县内外现、积、隐案640起,缴获现金及赃物折款40076元。
1983年8月,县委成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严打”斗争。之初,将《全县人民行动起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发至各乡村。县区乡召开群众会议667场(次),参加群众42万多人(次)。在宣传发动群众的基础上,从1983~1985年经三个战役,11次统一行动,摧毁犯罪团伙129个,审查团伙成员624人,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58人。追缴的赃款、赃物共折合人民币54万元。对收捕的人犯中,逮捕838人,劳教24人,少年管制7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不断对流窜犯罪进行打击。自1973年,县公安局集中警力,开展打击流窜犯罪的专项活动。东战区以磁窑、华丰为重点,西战区以城关、堽城为重点,参加打击活动的机关干部、民兵2730人。当年主要打击惯犯、集团首犯、流窜作案、教唆犯、销赃窝赃分子。1976年后重点打击流窜犯罪团伙、在逃劳改犯、未决犯、通缉犯、已批准逮捕的潜逃犯罪分子和已批准收容审查的犯罪分子及为流窜犯提供落脚的窝主、销赃窝赃分子。1973~1983年,集中行动12次,组织打击力量249767人次,清查重点部位处5.55万次,收容961人。
旅店业管理 1948年,县公安局首先对县城旅店业实行旅客登记、查店制度。1959年城关派出所成立后,交由派出所管理。各公社旅店业的管理由驻地派出所实行,直到1985年。
刻字业管理 1948~1985年,除私章随意承刻外。凡行政机关、工矿企事业公章及票据专用章、公用领导手章,须凭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备案,在指定刻字处刻制。县印刷厂3名刻字工人从1960~1962年,偷盗该厂承印的副食供应券,加盖仿制的商业局、供销社公章,非法套购物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废旧物品收购管理 建国后至1985年,对私人出售国家专控的废旧物品超出限额及机器零部件,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方可收购,公安机关实行监督。1963年,华丰供销社违反特种行业管理,非法收购偷盗分子出售的杂铜646.5公斤、紫铜2799公斤,均系电缆线和机器零部件,致使华丰煤矿生产受到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1951年5月,县委保卫委员会决定,除县委、县政府、区委等有关人员保留自用枪支外,其余枪支一律交县公安局管理。依法使用的枪支由公安局造册登记并发给持枪证。1966年,公安局发布《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枪支弹药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除银行、邮电局等业务特需枪支外,其余枪支均交公安局统一保管。1981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所有枪支进行清理造册登记,民用猎枪编码、打印、建档。纳入管理的枪支,共有狩猎生产用枪14支、体育射击用枪20支、气枪53支、个人所有猎枪1320支。
1980年9月,公安机关对储运、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共清理、收缴违法私藏炸药15.3万公斤、雷管23万发、导火索18.5万米,取缔非法炸药作坊3处。1982年8月,再次清理收缴炸药4.2万公斤,雷管43万发,导火索9.4万米。同时建立储运、保管、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 1973年开始由工商局对自行车实行管理。1978年12月移交公安局,并成立“宁阳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县直各单位由一名保卫干部专管或治保主任兼管。同时发车证、牌照和车架上打印钢号,建立每年定期验证等制度。1978年,全县城、乡共有各类自行车64719辆,1985年增至189514辆,年验证率90%左右。
自行车管理所同时监督自行车修理业,规定自行车更换主件须查对车证号码,相符方可更换。更换后需打上相同钢印。
附:主要反动会道门简况
圣贤道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济宁人在境内布道。到三十年代先后设坛口141处,发展大小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762人,道徒5312人,分布于9个区249个自然村,分成东西两大支派。该道崇奉玉皇大帝,口诵三句“真言”。宣称能避“三灾八难”。道内设道主、当家官、明眼先生、全笔先生、号官、法官、圣官、贤官等。圣贤道先后被日伪特务机关操纵利用,鼓吹“中日同文同种”、“中国乃日本人的老家”,配合日伪“治安强化运动”,为日军效劳。日军投降后,又投入国民党反动派的怀抱,称共产党是“红阳世界”,国民党是“白阳世界”,“只有白阳世界到来才能得安稳”,鼓励道徒参加还乡团。
建国初,圣贤道继续开展反共活动。道首自称“末代皇帝”,分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并肩王”、“扫殿王”,宣称“民国四十年是三劫年”。1954年依法取缔。
一贯道 1911年(清·宣统三年)益都县一贯道十六代祖传入境内,先后设坛堂3处,发展道徒40多人。1913年,该道首在传道中奸污妇女为群众发觉,信者锐减。1943年济南明德坛再派点传师到宁阳统一一贯道组织,勾结新民会和伪县长王绍武以壮其势,借此扩展组织。伪军、政、警、宪人员纷纷入道。设坛口28处,发展道徒2400余人,将大小道首编为一个大组,下分5个不发生横向联系的小组,各自进行秘密活动。
建国后,一贯道道首密谋策划于双年、双月、双日、双时即1951年5月20日中午(民国四十年夏历四月十四日巳时)推翻人民政府,建立“极乐国”,拟定“国旗”为黄色,上书“圣道”二字,定“国都”于济北县戴庄,推杨小森为“皇帝”并委任“丞相”、“军师”、“镇殿大将军”等。1951年,县人民政府首先将其依法取缔。
无极道 1927年,无极道从济宁传入宁阳,活动据点称“团局子”。1938年道众500人投靠日军,改编为无极道“自卫团”,摧残抗日力量。无极道共有坛口6处,职业办道人员91人,道众最多时800人,分布于24个村中。1952年,将其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