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宁阳县始设巡警局,后改称警务公所。1913年警务公所改称警察所。1919年设南驿警察分所。警察所配一等警佐1人,巡长1人,巡警19人。南驿警察所配二等警佐1人,巡警8人。1928年,县警察所和南驿警察分所分别改称县公安局和南驿公安分局,之后均增加人员。1931年,县公安局、南驿公安分局共有警官9人,巡长4人,警士60人,有长短枪14支,子弹1284发。1932年,县公安局设专警补习所,分批训练警士。1933年,华丰煤矿组建矿业警察所,配警官5人,警士91人,各种枪支83支。1945年8月日军投降,国民党县政府组建县警察局。同年10月,八路军攻克宁阳,警察局全员溃逃。1946年9月1日,再次重建警察局。1947年3月,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督察室,有警官30人,警士200人,并在南驿、葛石、古城设警察分驻所和保安警察大队。
1945年春,宁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在泰西县张家楼村建立,配局长1人,另有一个武装班10余人。1946年春,公安局组建侦察、治安、审讯3个股,另设保卫队,看守所。1948年,公安局保卫队称公安队。1950年4月,首先设葛石店公安派出所,同时向各区派驻公安特派员。1951年6月,公安局设劳改股,1952年撤销。1957年又设户籍股。1958年12月,县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下设办公室、治安科、侦保科、检察科、审判科。1960年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至1966年,共建城关、东疏、鹤山、堽城、华丰、南驿等6个派出所。1968年3月,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下设秘书股、政保科、治安股、审批股、预审股。1975年春,增设消防股。1980年2月,设刑侦股、消防队。1982年9月,设行政拘留所。1984年,设崔解、白马、灵山、石集、王卞、西疏派出所。1985年公安局共16个科室,辖20个派出所。
附:日伪警察所
1938年1月,日军侵占宁阳。同年10月建立伪宁阳县警务局,1939年改为警察所,设警务系、保安系、特务系、经济系、司法系、督察室。特务系下辖10余人的武装“剿共班”。在各区驻地和县城西关设警察分所,泗店、古城、青川、茅庄设警察派出所。共有官、警130余人,各种枪138支。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国民党县政府接管。
伪警察局(所)建立后,即实施日军的“治安强化”运动,镇压残杀抗日力量。1938年伪警务局成立后,即建立情报组织,专门刺探共产党、抗日民主政府的情报。1940年在罗山、铺上街、白马庙、堽城屯、刘伶墓、蒋家集、花观、东庄、陈美庄、南驿、葛石店等地均建有情报站,县邮局设专职邮检员。1942年,每村设谍报员1~2人,专司联络情报,每3日逐级报告一次。1939年,伪警察所以反共为目的,又强行组建保甲“自卫团”。推行“保甲连坐制”,实行“一人出事,全甲问罪;一保出事,全乡有责”的高压手段。同时,警察所特务股不断利用各种卑鄙手段,如威逼、利诱抗日军人家属、逮捕抗日军人家属作人质等,分化破坏革命队伍。曾先后逮捕宁阳独立营营长朱景璜和中共宁阳县工委组织部长周鲁的家属及抗日县大队副政委张荣光的父亲、伯父、叔父等4人,妄图胁迫革命者投降变节。伪警察局(所)镇压、残杀抗日力量,尤以反共为甚、警察所设有“剿共班”,专门抓捕、刑讯基层抗日干部。1940~1941年,仅一年多时间,即抓捕共产党员、基层抗日干部90余人,其中不少人遭杀害。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宁阳县始设巡警局,后改称警务公所。1913年警务公所改称警察所。1919年设南驿警察分所。警察所配一等警佐1人,巡长1人,巡警19人。南驿警察所配二等警佐1人,巡警8人。1928年,县警察所和南驿警察分所分别改称县公安局和南驿公安分局,之后均增加人员。1931年,县公安局、南驿公安分局共有警官9人,巡长4人,警士60人,有长短枪14支,子弹1284发。1932年,县公安局设专警补习所,分批训练警士。1933年,华丰煤矿组建矿业警察所,配警官5人,警士91人,各种枪支83支。1945年8月日军投降,国民党县政府组建县警察局。同年10月,八路军攻克宁阳,警察局全员溃逃。1946年9月1日,再次重建警察局。1947年3月,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督察室,有警官30人,警士200人,并在南驿、葛石、古城设警察分驻所和保安警察大队。
1945年春,宁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在泰西县张家楼村建立,配局长1人,另有一个武装班10余人。1946年春,公安局组建侦察、治安、审讯3个股,另设保卫队,看守所。1948年,公安局保卫队称公安队。1950年4月,首先设葛石店公安派出所,同时向各区派驻公安特派员。1951年6月,公安局设劳改股,1952年撤销。1957年又设户籍股。1958年12月,县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下设办公室、治安科、侦保科、检察科、审判科。1960年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至1966年,共建城关、东疏、鹤山、堽城、华丰、南驿等6个派出所。1968年3月,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下设秘书股、政保科、治安股、审批股、预审股。1975年春,增设消防股。1980年2月,设刑侦股、消防队。1982年9月,设行政拘留所。1984年,设崔解、白马、灵山、石集、王卞、西疏派出所。1985年公安局共16个科室,辖20个派出所。
附:日伪警察所
1938年1月,日军侵占宁阳。同年10月建立伪宁阳县警务局,1939年改为警察所,设警务系、保安系、特务系、经济系、司法系、督察室。特务系下辖10余人的武装“剿共班”。在各区驻地和县城西关设警察分所,泗店、古城、青川、茅庄设警察派出所。共有官、警130余人,各种枪138支。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国民党县政府接管。
伪警察局(所)建立后,即实施日军的“治安强化”运动,镇压残杀抗日力量。1938年伪警务局成立后,即建立情报组织,专门刺探共产党、抗日民主政府的情报。1940年在罗山、铺上街、白马庙、堽城屯、刘伶墓、蒋家集、花观、东庄、陈美庄、南驿、葛石店等地均建有情报站,县邮局设专职邮检员。1942年,每村设谍报员1~2人,专司联络情报,每3日逐级报告一次。1939年,伪警察所以反共为目的,又强行组建保甲“自卫团”。推行“保甲连坐制”,实行“一人出事,全甲问罪;一保出事,全乡有责”的高压手段。同时,警察所特务股不断利用各种卑鄙手段,如威逼、利诱抗日军人家属、逮捕抗日军人家属作人质等,分化破坏革命队伍。曾先后逮捕宁阳独立营营长朱景璜和中共宁阳县工委组织部长周鲁的家属及抗日县大队副政委张荣光的父亲、伯父、叔父等4人,妄图胁迫革命者投降变节。伪警察局(所)镇压、残杀抗日力量,尤以反共为甚、警察所设有“剿共班”,专门抓捕、刑讯基层抗日干部。1940~1941年,仅一年多时间,即抓捕共产党员、基层抗日干部90余人,其中不少人遭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