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宁阳县按《国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由各乡(镇)选举代表,建立由25人组成的县参议会。县长李伯海、张德润先后兼任议长。1937年,县长王耀璋兼任议长,递补议员12人。1946年6月,张子明充任县长,9月组织临时参议会,由张子明兼任议长,张淑平为副议长,参议员18人。1948年全境解放时消亡。
参议会议员多为政府官员、乡(镇)长,耆宿、士绅、商会负责人,不能代表民意。参议会对县政府无约束力,形同虚设。
第一节 参议会
1931年,宁阳县按《国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由各乡(镇)选举代表,建立由25人组成的县参议会。县长李伯海、张德润先后兼任议长。1937年,县长王耀璋兼任议长,递补议员12人。1946年6月,张子明充任县长,9月组织临时参议会,由张子明兼任议长,张淑平为副议长,参议员18人。1948年全境解放时消亡。
参议会议员多为政府官员、乡(镇)长,耆宿、士绅、商会负责人,不能代表民意。参议会对县政府无约束力,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