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县级行政机关统称县衙。清代县衙亦称县署,沿明制,设知宁阳县事(简称知县),秩正七品,由吏部遴选,总理全县政务。另配典史1员,未入流,掌缉捕、监狱。
清末,县署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皂、壮、快三班,为职能机构。“六房”佐理县政事务,“三班”承领衙署差役。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宁阳县署增设主簿1员,为正九品,辅佐知县,典领文书,参与机要,总领县事。是年,复设教谕署,配教谕1员,儒学训导1员。儒学训导协理教谕掌管文庙祭典、教育员生。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取消教谕署,成立劝学所。至1911年(宣统三年),县署其它机构设置未变。
第一节 清末县署
清代以前,县级行政机关统称县衙。清代县衙亦称县署,沿明制,设知宁阳县事(简称知县),秩正七品,由吏部遴选,总理全县政务。另配典史1员,未入流,掌缉捕、监狱。
清末,县署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皂、壮、快三班,为职能机构。“六房”佐理县政事务,“三班”承领衙署差役。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宁阳县署增设主簿1员,为正九品,辅佐知县,典领文书,参与机要,总领县事。是年,复设教谕署,配教谕1员,儒学训导1员。儒学训导协理教谕掌管文庙祭典、教育员生。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取消教谕署,成立劝学所。至1911年(宣统三年),县署其它机构设置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