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下设办公室。1984年7月设立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5年,机构设置未发生变化。

    1953~1984年乡(社)人民代表大会情况表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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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召开时间                            │出席会议代表      │建乡镇(社)委员会        │                               选举结果                               ┃
┃      │                                    │(人)            │(个)                    ├─────────┬────────┬────────┬───────┨
┃      │                                    │                  │                          │乡镇(社)委员    │公社监察员      │县人民代表      │人民陪审员    ┃
┃      │                                    │                  │                          │(人)            │(人)          │(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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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53年5月                           │  —              │92                        │ —               │   —           │288             │  —          ┃
┠───┼──────────────────┼─────────┼─────────────┼─────────┼────────┼────────┼───────┨
┃二    │1956年7月~12月                     │2876              │49                        │733               │   —           │3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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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958年3、4月                        │1368              │20                        │ —               │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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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960年9、10月                       │4500              │11                        │308               │96              │400             │71            ┃
┠───┼──────────────────┼─────────┼─────────────┼─────────┼────────┼────────┼───────┨
┃五    │1962年11月~1963年5月               │5068              │12                        │198               │94              │400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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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1965年1月                           │4709              │12                        │212               │98              │402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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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1981年1月                           │5052              │12                        │205               │96              │362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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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1983年11月~1984年1月               │3086              │72                        │152               │   —           │3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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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情况表
    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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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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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茂          │主任          │1981.1~1984.4            │莱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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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祉          │副主任        │1981.1~1984.4            │莱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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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占奎          │副主任        │1981.1~1984.4            │新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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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兴          │副主任        │1981.1~1982.2            │莱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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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峰          │副主任        │1981.1~1984.4            │肥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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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昌          │副主任        │1981.1~1984.4            │阳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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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清          │副主任        │1981.1~1984.4            │肥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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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超          │主任          │1984.7~                  │东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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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修明          │副主任        │1984.7~                  │宁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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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璞          │副主任        │1984.7~                  │泰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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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城          │副主任        │1984.7~                  │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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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齐          │副主任        │1985.6~                  │泰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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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活动
    开展学法  自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决定》。1983~1985年,着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
    组织视察  1981年4月中旬,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量较大的8个工厂进行视察,并实地勘察13个受害农村生产大队,根据受害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由县政府制订治理计划。1982年3月12日~4月26日,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452处中小学视察,视察面占全县中小学总数的68.8%。视察后作出《关于尽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决议》,交县政府办理。同年9月12日~18日,再次组织35人到部分公社和县直单位视察计划生育工作。1983年5月,视察全县林业生产情况。1984年11月~1985年,又组织全体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到化肥厂、保安煤矿、肉联厂等单位和城南公社后辛村窑业专业户视察。视察后对工作促进很大。至1985年底,农村小学基本消灭了黑屋子、土台子和危劣校舍。
    联系代表  1981年3月,人大常委会制定与县人民代表联系制度,加强与代表联系。按选区或按行业系统建立代表小组,召开代表长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组织代表视察,与代表建立通讯联系,认真接待来访,处理代表议案。1982年7月和12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两次在县直机关及部分公社召开代表小组座谈会,征求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与要求。第一次座谈会提出意见104条,当即研究处理23条,其余经第十次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转有关部门处理。第二次座谈会提出意见94条,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处理代表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  1949年11月在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收到大会代表提案64条,分别交有关方面答复处理。1952年7月在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各类提案102份,共189条,当即答复处理93条,其余由有关部门解决处理。1954年7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案增至904件,当即审查处理328件,日后处理576件。1955年2月召开第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关于生产、普选等方面内容提案338份,大会处理288件。在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届内,3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119件,会议期间办理1519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处理597件,个别答复13件,未作处理的37件。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两次会议,代表围绕总路线的执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提出提案939件,会议期间解决答复101件,转乡办理41件,交有关部门综合答复537件。1960年,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到1962年共召开3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22件,其中工交、邮电方面89件,农林水方面160件,文教卫生方面94件,政治方面14件,财贸粮食方面772件,其它70件,分别予以当即处理和责成有关部门处理。1963年5月,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提案728件,按性质综合归纳为473个问题,经答复处理后,予以解决。九届人大会议,代表提出议案342件,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协助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办理要求,交有关部门处理,将处理结果分别书面告知提案人。1984年7月~1985年6月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3件,意见109条,均交有关承办单位答复代表。
    在处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方面,1981~1985年,共受理来信39件,来访17人次,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和办事机构处理,均给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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