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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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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署机构、职官设置较简。中华民国成立后,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沿用清代政体。1930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始设科、局分理县事。后裁局设科,机构更换频繁。1938年初,日军侵占宁阳,县政府解体。1939年,中共宁阳县临时工委建立抗日民主政府。1945年9月,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民主政府。同时,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也派“接收大员”组建宁阳县政府,抢夺抗战胜利果实。
建国后,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权力机构职能。1954年首次普选人民代表,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1976年后,逐步恢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各职能机构也相继恢复健全。1984年,实行党政机关体制改革,机构设置趋于完善。
宁阳县参议会始建于1931年。此后时撤时建。议员多为社会上层名流,不能代表民意。1948年宁阳县全境解放时参议会消亡。
1984年,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阳县委员会。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开展专题调查,提出批评建议,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