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义庄事件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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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义庄事件遗址
  茂义庄事件遗址,距县城32公里,位于磁窑镇茂义庄村,宁南公路以西。1950年1月18日,七区区委派稽征干部郭宗录带民兵王成锋、刘恩利(也是聘用稽征员)去茂义庄查小酒店。三人擅自行动,到大山深处黑山头村查私酿,遭到匪首耿继武、宁益山逮捕,在茂义庄村西河被枪杀。
  耿、宁随后将此嫁祸于茂义庄农会长孔令仁、副会长孔令忠、大安庄支部书记吴玉东、蒋集供销社干部潘立振等六人身上。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对案件分析判断和定性错误,工作中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造成错误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任区委书记的许希亮、区长赵圭卿对案件的分析、定性持不同意见,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县委不但没接受这些正确的意见,反而以“坚持错误,包庇反革命”的罪名,撤销许希亮、赵圭卿两同志的职务。自此酿成了“敌杀我三人,我杀我六人”的全国罕见的奇特惨案。
  1951年,在剿匪、镇反中,活捉匪首宁益山、窝匪户纪登乾、张现修等人。在其口供中发现“茂义庄案件”的重大问题。县委组织人员对“茂义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审理,证实郭宗录、刘恩利、王成锋三同志系土匪耿继武、宁益山所害,潘立振等六人纯属被含冤处决。经山东省政府、泰安专署审核认定,“茂义庄案件”为特大错案。
  1952年6月2日,中共宁阳县委在茂义庄召开由茂义庄、大安庄群众及附近15个乡的代表参加的茂义庄事件平反昭雪大会。会议中县人民政府公布事实真相,司法机关处决匪首杀人犯宁益山、通窝匪犯张现修(匪首耿继武、张汉清已于1951年4月5日剿匪中先后被击毙)。追认潘立振、吴玉东、孔令仁、孔令忠等为革命烈士,并对烈士家属给予抚恤。
  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吸取“错案”的经验教训,中共宁阳县委于6月4日向地委写出了《对茂义庄错案平反工作的总结》和《宁阳县七区茂义庄案件》调查报告。之后,对被错误撤职的七区区委书记许希亮、区长赵圭卿进行平反,恢复其职务;在“错案“中负直接责任的公安局有关人员受撤职、开除党籍、政籍处分。
  茂义庄事件遗址,对我们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正确分析问题,判断是非,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