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家庄事件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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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家庄事件遗址
  宁家庄事件遗址,位于县城东30公里处,蒋集镇宁家庄村。1939年10月,为摆脱日伪军的奔袭骚扰,县工委由三区高桥村秘密移至七区宁家庄开展抗日活动,发展党的组织,活动完全转入“地下”。此时,县抗日民主政府、县独立营相继撤到汶河以北,配合泰安县独立营活动。1940年3月初,根据形势需要,泰西地委对宁阳县工委进行了调整。但不久,县工委的活动被敌人察觉。
  3月17日凌晨,宁家庄被伪县警备大队包围,县工委曹瑛、韩子安、胡振景和宁家庄党支部书记宁廷显四人被捕,县工委所有文件、枪支落入敌手。这就是宁阳党的历史上著名的“宁家庄事件”。县工委书记许国及其他同志积极组织营救,宁廷显很快得以保释回家,胡振景也历经坎坷终获自由。县工委委员、民运部长曹瑛等被押到宁阳县城之后,历经严刑拷打也未透露党的任何秘密,被押至济南伪高等法院继续审讯,后又被押送德州监狱。曹瑛在一封封向党组织汇报情况的信件中,写下许多优美的战斗诗篇,展示了他坚贞不屈的革命斗争精神,后于抗战胜利后被释放,继续投身革命。韩子安牺牲在德州监狱,其遗体运回后,被安葬在他的家乡。“宁家庄事件”发生后,泰西地委及时指示县工委撤离宁阳,转移到汶河北肥城县高淤一带,形成了以肥城为依托开展宁阳工作的局面。
  宁家庄事件遗址,在宁阳党的抗战历史上是个重要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