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搢绅全书》《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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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搢绅全书》
  《大清搢绅全书》集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官职任选情况,共23部,分别为荣禄堂(荣録堂)、荣晋斋、来鹿堂、松竹斋、荣宝斋、荣锦堂等所刊印。书中详细记载了清朝中后期的官职任选情况,从京畿到地方各省、各部门、各品级的官员都在其列,可略窥清代的官职设置和官员构成。
  北京荣禄堂梓行的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大清搢绅全书》,依据《大清会典》和《大清一统志》、各省奏销部册及邸抄编写,全书包括清朝职官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任职官员的履历,制度方面登载内外职官品级、赴任凭限、驿站路程、职官总目官员相见礼仪,有的还有各省地图,这些内容,因是制度化的东西,基本不变,而每一次新版变动的则是任职官员的资料。所谓“(中央)满汉各官暨各省府州县卫各官,升迁除授、繁简改调、拣发题补,悉依邸抄内年月,逐日遂到遂补,每月增新,不敢因循。”编排秩序,先中央各衙门,次各省,在省内先首府,次各府,府内再分县;以行政为单位,著录各种官员;每位职官,书写其籍贯、出身和就任的因由。
  县档案馆现收藏清光绪二十五年北京荣禄堂刊本《大清搢绅全书》一套,四册。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草创于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为基础,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此后《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图内奉行,直到清朝灭亡。
  顺治律 根据《大清律例》开首的《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所记载,在清朝入关以后,由于“中夏人民既众,情伪多端,每遇奏谳,轻重出入颇烦”,为“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清世祖敕纂,召集司法官员在朝廷上商议,对哈纳等校订,并以《大明律》作参考,多番修订之后才得以成书付梓刊布,并命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全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首冠世祖御制序,继载刚林疏,吴达海疏,对哈纳疏,《大清律总目》。总目之后是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其后,在顺治十二年又颁发“内院校订译发”的满文本。《大清律》的特点是“集解附例”,律文之后附相关条例四百三十余,希望透过各种案例作参考,使官吏能够作为量刑的依归。
  雍正律 顺治律颁行后,只在律外增修条例,而对于律文则没有更易。康熙九年(1670年),刑部尚书对哈纳等以旧律内参差遗漏为由,请求详酌校正,奉旨依议,遂有康熙九年校订刻本传世。至康熙十八年(1679年),发现后立新法与原有旧法有冲突,所以康熙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又再作修订,但直到康熙驾崩时,修订还未完成。于是继任的清世宗雍正下令官员继续完成修订,“务期求造律之意,轻重有权,尽谳狱之情,宽严得体”。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开始,三年八月完成,并于九月初九刊行。
  乾隆律 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五月,律例再作大幅修订,这些订正增删改并,合计有1456条之多。
  宣统律 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修订,宣统二年版,定名《大清现行刑律》。宣统律共有389条,并连同附例1327条。至晚清,大清律例中明定的死刑,仍有斩监候、斩立决、绞监候、绞立决四种。
  县档案馆现收藏清乾隆五年(1740年)刻本、纸本、线装《大清律例》一套,八册。
  《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朝代所修会典的总称,史称《大清五朝会典》、《大清会典》。它按行政机构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职能及有关制度。从内容看,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详细记述了清代从开国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它不仅是清朝行政法规大全,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行政法典。全书涉及清代13朝近300年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法令、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为我们研究清代的政治制度和典章故事提供了全面、系统而详备的资料。
  康熙朝会典 原名《大清会典》,创修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告成于二十九年(1690年),由大学士伊桑阿、王熙任总裁。起崇德元年(1636年),迄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全书共162卷。《康熙会典》仿照明会典的修订,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编撰体例。它按中央行政机关分卷,每个行政机关下,具体规定该机关的执掌、职官设置、处理事务的程序方法,构成会典的正文。在正文之下又附有与机关相关的规则,作为正文的补充。《康熙会典》采取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用的原则,将典例分别编撰的新体例。《会典》五朝首尾相连,内容详实繁复,体例严谨,在我国乃至世界都是最为完备的行政法典。
  雍正朝会典 原名同前,续纂于雍正二年(1724年),告成于十年(1732年),由大学士尹泰、张廷玉任总裁。起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迄雍正五年(1727年)书成,共250卷,卷增于前三分之一。
  乾隆朝会典 续修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告成于二十九年(1764年),由履亲王允祹,大学士傅恒、张廷玉任总裁。起雍正六年(1728年),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展至二十七年(1762年),特旨增辑者,不拘年限。既成,分为《清会典》100卷,《清会典则例》180卷。
  嘉庆朝会典 再辑于嘉庆六年(1801年),告成于二十三年(1818年),由大学士托津、曹振镛任总裁。起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迄嘉庆十七年(1812年),展至二十三年(1818年)。分为《清会典》80卷,《清会典事例》920卷,目录8卷;《清会典图》132卷,目录2卷,总计1140卷。会典卷数略减于前而事例大增于前,图别为卷。
  光绪朝会典 增辑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告成于二十五年(1899年),由大学士昆岗、徐桐任总裁。起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迄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展至二十二年(1909年)。全书分为:《清会典》100卷,目录1卷,《清会典事例》1220卷,目录8卷,《清会典图》270卷,总计1599卷。卷数视嘉庆朝略有增减。凡光绪二十二年以前事之有关典礼者,一律纂入。
  县档案馆现收藏清光绪二十五年线装、刻本《大清会典》一套,十四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