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崇礼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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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崇礼故里
  吴崇礼故里,位于县城西街吴家巷一带。吴崇礼(1552—1626年),字彬卿,又字体严,别号节庵。历任山西蒲县知县、山东御史、两淮按察使、大理寺右寺丞、右少卿、兵部右侍郎、兵部尚书、刑部尚书。
  今县城西街西端路北原是吴氏府第,大院前为府宅,后为花园。其东原有明崇祯二年(1629年)敕建的定襄公祠,内有定襄公彩饰塑像。祠堂大门以东、今西街东段原有为定襄公建立的过街“清朝柱史”石坊,旌表政绩。
  吴崇礼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成进士,授山西蒲县(今山西蒲县)知县。时值蒲县荒旱连年发生,百姓疾苦,吴崇礼首请免除赋役,赈贷耕牛、种子,招回流民,复苏生产。因其能力过人,调任临晋知县。该县百姓是有名的难管,又好打官司,吴崇礼宽猛并施,人心贴服。又捐俸凿井,解决了县北百姓用水困难。万历二十年(1592年)因仁政爱民擢升山东御使,目睹山东水灾严重,夏麦秋谷无收,百姓流离失所,奏请皇帝发库银十万两,以赈灾民。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出按两淮盐政,政绩突出。二十八年(1600年),皇上封吴崇礼为淮扬按察使,治理水患,凤阳陵墓无恙。二十九年,又改按察两浙,三十三年,代天子巡关阅兵,武功文治声名大著。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朝廷推举阁臣礼部尚书李廷机为丞相,三公九卿均上表保奏,唯有吴崇礼上奏反对。他指责李做礼部尚书时,其部下驳章不负责任,造成冤假错案,不具备首辅之德才。从此,吴崇礼以有胆识闻名于朝野,被封为大理寺右寺丞,旋进右少卿。万历四十年(1612年),擢升为顺天右副都御使,成为专管一方军政大权的封疆大吏,主持顺天、永平二府兼整饬苏州等处边备军务。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由兵部右侍郎改任总督宣大,接着升任尚书,仍理宣大之务,平定边叛。
  明天启五年(1625年),起用兵部尚书,因其不附阉党魏忠贤而改外任南京刑部尚书。抵任后,时值热审,他不辞炎暑,积劳成疾,天启六年(1626年),吴崇礼辞世,年七十有四。赠太子太保,谥号定襄。崇祯初年,魏忠贤死,皇帝以“功在两镇,不党逆阉”敕建专祠,春秋致祭。清代又祀于乡贤祠。吴崇礼生平著述甚富,有《三边总图》、《抚蓟奏略》传世。
  吴崇礼墓 明南京刑部尚书吴崇礼墓,位于县城北10公里堽城镇吴家林。清咸丰二年《宁阳县志·古迹》载:“南京刑部尚书吴崇礼墓,在县北二十里雪埠山(今张果老山)前,天启中奉敕建。”林地占地70多亩,建有围墙。大门里有华表、牌坊、石碑、落棺厅,神道上有石人、石兽和古柏700多株。1958年“大跃进”时期,石刻全部被砸毁。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柏树大部分被盗伐,墓被盗挖。据见证者回忆,棺内尸体完好,衣冠如新。曾盗出陶俑、瓷器多件。现吴家林立有石碑。墓室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