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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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协调科、培训科、安监一科、安监一科5个科室;2005年4月,成立宁阳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二级事业单位),定编17人;6月,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宁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调整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并对有关职能进行了界定。
2003—2007年,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安全执法服务年”活动,实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年下降。200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0起,死亡41人,受伤106人,经济损失18.1万元,与200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80.7%、42.3%、83.1%和85%。县政府连续五年被泰安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5年,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曾两次被省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国家安监总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集体”,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被省安监局授予“安全生产示范监察机构”。2007年3月,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被县委、县政府记集体三等功。是年,在泰安市安监局举办的“华阳杯”安全生产执法竞赛活动中,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荣获“优胜奖”。
【安全监督工作】 2003—2007年,全县安全监督工作坚持做到:①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要求,全县12个乡镇全部调整充实安全委员会,设立安监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开展委托执法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全县有326家企事业单位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1946人。②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资料库。2007年,县政府组织安监、经贸、质监、建设等部门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普查登记,全县共排查重大危险源37处,分布在31个单位,全部建档管理。③派驻安全生产督查员。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点,从经贸局选派3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县政府特派员,进驻重点监控的3家化工企业,代表县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县煤炭局组建了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共向7家煤炭企业派驻驻矿督察员7人,指导、帮助企业抓好安全生产。④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县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安委会制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方案》,确保“三同时”各类手续的完备。⑤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2005年县编委下发文件,理顺了生产经营与安全监管关系,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矿山、化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等行业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至2007年,14家非煤矿山企业、12家危化品企业和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超额完成了泰安市安委会部署的任务目标。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宁阳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6个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救援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设立咨询台,共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悬挂过街横幅180条,制作宣传牌匾40块。五年间,共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53期,培训管理人员3300人次;企业员工2.51万人次,其中农民工1.16万人次。
【安全检查活动】 2003—2007年,县政府、县安委会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及重要时期都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督办通知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五年间,县政府、县安委会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6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958份,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8637条。
【专项安全整治】 2003—2007年,先后9次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工作。①非煤矿山安全整治。2005年,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全县35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都取得了“安全生产合格证”。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2006年,对全县56家加油站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至2007年,全县有1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144家危化品经营单位取得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③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水措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业户及其运输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审验工作,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危险品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⑤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夜总会、网吧及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⑥民爆器材专项整治。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超员、超储、超产、超时“四超”行为。⑦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全县累计审批临时经营许可证910个。⑧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城市公园、燃气设施的集中整治。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⑨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取暖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安全生产执法】 2004年,广泛开展“安全执法服务年”活动,坚持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优质服务,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2005年5月,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县安委会制定下发《宁阳县安全生产保证金暂行办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都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作出严肃处理,严重的对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五年间,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造成死亡4人,对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的12人,给予经济处罚的26人。同时,给予相关的企业实行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