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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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勘查储量科、规划测绘管理科、矿产管理站、土地规划站、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0个职能科站室;直属地租储备中心(一级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二级事业单位);下设1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其中八仙桥园区国土资源所、宁阳工业园国土资源所为二级事业单位。2007年底,共有工作人员15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2人,中级技术职称14人,初级技术职称22人。
2003—2007年,共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1395宗;办理城镇房改房和开发公司商品房土地登记1.195万宗;实施土地开发项目237个,新增耕地1209公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272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192宗,处理土地违法行为262起。2003年,宁阳县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2004年,县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山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荣获山东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先进单位”。
【土地开发整理】 五年间,抓住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入机遇,争取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6个,资金6242万元。共中,完成国家投资重点项目3个(东庄乡官庄岭土地整理项目、华丰镇凤山峪土地整理项目和鹤山乡土地整理项目),投入资金5043万元;完成省投资示范项目3个(蒋集镇大安、鹤山乡龙山和皋山、磁窑镇姬家庄土地整理项目),投入资金1199万元;完成市县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31个,投入资金2364万元。共完成总投资9640万元,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37个,总规模5574公顷,新增耕地1209公顷。
【建设用地审批】 2003—2007年,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尽量控制占地规模;大力开发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依法有序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挂牌方式出让,特别是工业土地,严格按照挂牌程序出让。五年间,全县审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共计272宗647公顷,出让金共计4.68亿元。其中,划拨23宗97公顷;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57宗70公顷,实现挂牌收益1.58亿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192宗479公顷,协议出让金3.09亿元。
【地籍管理】 2005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规范住房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建立了窗口办文制度、“五不登记”制度、土地登记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土地登记会审制度等。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利用法国SPOT-5遥感卫星影像资料,开展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各级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与周边县市进行了行政界线接边;查清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并重新签订了权属界线协议书;建立了集影像、数据、图形“三位一体”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开展了县城驻地19平方公里和建制镇驻地28.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籍变更调查工作,建立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查清了调查范围内1.81万宗土地的权属状况,绘制了1:500地籍图,县城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于2007年9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五年间,累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395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1031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395宗,抵押金额6.41亿元;出租登记37宗,出租金额695万元;办理城镇居民房改房和开发公司商品住房土地登记1.20万宗。
【矿产资源及管理】 至2007年,境内共发现矿产27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19种、水气矿产2种;探明储量矿产14种,其中,煤是优势矿种,依次为石灰岩、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建筑用砂等。2007年,己开发利用的矿种有7种,主要是煤、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钾长石、角闪岩、矿泉水等;持证矿山企业48家,共实现产值10.89亿元。
五年间,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县建立完善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先后出台《采矿权登记会审制度》《矿业权审批工作程序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矿产资源有偿开发。2005年,制定下发《宁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矿行为,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7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由原来的55家减少至44家,其生产布局、矿业权设置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并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2003—2007年,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①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把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与利用秩序。③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新形象。五年间,累计制止各类违法行为496起,减少占用耕地927亩,挽回经济损失9800万元;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05起,其中,土地违法行为262起,矿产资源违法行为43起,建议党纪处分30人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20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8起。
【地质灾害及其防治】 2007年,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处,其中大型3处,中型6处,小型40处。其地质灾害可划分为:崩塌5处(主要分布在华丰镇凤山峪潜在土体崩塌、蒋集镇前蔡家洼村南葫芦山土体崩塌、葛石真黄家峪崩塌、葛石真中古树口山体崩塌、鹤山乡王家西皋村西牟山崩塌);山体滑坡1处(东庄乡玉皇唐山上);泥石流6处(分布于东庄乡北陈新村、华丰镇胡家庄、蒋集镇小宁家庄、磁窑镇清河峪、磁窑镇枣庄村骨头涧、葛石镇黄家峪);地面塌陷、地面裂缝16处(主要分布在堽城、葛石、华丰、伏山4个乡镇),其中,良田不同程度塌陷6857亩,有16个村庄、1848户居民的1.2万余间房屋斑裂);沙坑失稳4处(主要分布在宁阳镇、泗店镇、东疏镇三镇因采砂造成的沙坑边坡失稳)。
五年间,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坚持做到:①抓好防灾教育。对处于地质灾害处的周围居民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使群众了解和掌握了灾害突发时的自救方法。②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对重点危险区实行定人不间断地监测,雨季坚持昼夜监测,发现异常现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③对小型或易于治理的潜在灾害点,实行加固、支挡、引水等防范措施。④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特别对神童山、灵山、皋山、玉皇唐山等地在不影响其景观的前提下,立好警示牌,给人以提醒。⑤有计划地引导灾害区村民搬迁,远离灾害区,从根本上避让灾害。⑥对矿山采空区范围的发展实施动态监测,及其预测预报塌陷区范围。
【土地储备及盘活】 2003—2007年,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需要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备,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受政府委托预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五年间,共储备存量土地约330公顷,实现土地资产收益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