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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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科、法规教育科5个科室和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宁阳县公证处、泰宁律师事务所3个股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29人(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4人)。2007年,全县12个乡镇设有调解中心,建有2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82人;设有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20人;法医司法鉴定所1个,鉴定人员31人。
2003—2007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平安和谐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工作的开展。200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加快发展、创建文明行业”现场会在在宁阳召开,推广了县司法局“加快行风建设,服务加快发展”的经验。2005年,县司法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并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荣获“平安宁阳建设一等奖”。
【普法及依法治县规划实施】 2001—2005年,实施宁阳县“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规划。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先进。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年间,全县普法工作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村“两委”干部为重点,使全民普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宁阳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证制度,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干部考法制度。共举办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285期,累计参加人数达7万余人次。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法制副校长管理规定》,使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达到了“六个一”(有一名法制副校长、一本法制教材、一个法制展室、一个法制园地、一个模拟法庭、一条法制宣传长廊)的要求。每年4月份、10月份,坚持开展“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月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普及各种法律法规知识。至2005年,全县己建立起一支由3.6万余名普法宣讲员组成的普法宣讲队伍。
2006年,启动“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是年7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阳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宁阳县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县规划》,并作出相应决议。县委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是年,开通宁阳司法局网站,编辑印发《加强平安宁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小册子4000册;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五进”活动,把法律送进了千家万户;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在宁阳县远程教育有线电视频道开办法制讲座栏目等。同时,围绕新农村建设,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7年,全县有5个行政村荣获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6个行政村荣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 五年间,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不断取得新进展。2005年,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县乡两级调解中心,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县调解中心为统领,乡镇调解中心为核心,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网底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是年8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调解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全县人民调解和调解中心的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工作原则、运行机制、工作制度等。2006年6月21日,宁阳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成立。2007年12月,全县12个乡镇成立调解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调解中心,选配调解人员89人。年底,全县建有各类调委会767个,调解人员4320人,其中,村(社区)调委会567个、3667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88个、564人。全县9个乡镇调解中心达到了规范化标准。五年间,全县各级各类调解中心共调解纠纷1.06万起,调处1.04万起,调处成功率98%;防止民转刑案件320件,避免群体性上访254起。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 2003—2007年,全县列入管理的刑释和解除劳教人员共计有541名,其中刑释人员480人,解除劳教人员61人。2007年,县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衔接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帮安组织,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把帮教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全县各级都建立了党委政府分工领导任组长,司法局(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帮教安置机构,并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从而形成了统一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密切配合的帮教安置网络体系。是年上半年,对2004年以来401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帮教安置情况及回访情况录入微机,提高了信息调取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五年间,在具体帮教安置上,坚持责任制帮安与全社会帮安相结合、警示教育与重点帮安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就业相结合,效果明显。其中,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在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法律援助工作】 五年间,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平安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做好农民工讨薪、赡养抚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多发性纠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面,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代理,努力保障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赞誉。2004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2003年起,着手建立健全县级横向和基层纵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先后与县工商局联合成立了“宁阳县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室,在民政局设立工作站;全县12个乡镇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66个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2005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2006年,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工会、县民政局联合开展“百名特困家庭法律援助爱心服务活动”,向100名特困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服务卡。落实《信访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案件办理”的要求,安排法援助中心人员定期参加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政法五长”公开接访活动,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至2007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8件,其中刑事案件73件,民事案件525件。
【公证工作】 2003—2007年,县公证处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三农”工作、房屋拆迁、土地出让和转让、安置工作、抚养工作、财产转移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同时,深入金融等领域开展银行抵押登记公证业务和劳务输出等涉外公证。五年间,共办理公证7360件,其中民事公证3268件、经济公证2992件、涉外公证1110件。仅2006年,县公证处就为有关业务单位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2007年,县公证处被省公证员协会授予“全省公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司法局授予“泰安市公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律师管理工作】 2003—2007年,全县律师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层次有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律师业务在巩固传统的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还向规范市场秩序、劳务输出、土地延包、城区改造、“三农”服务、涉法信访、法律顾问等方面拓展。五年间,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泰宁律师事务所由原法律顾问处改制成立,为国资律师事务所,有三级律师1人,四级律师3人,聘用制律师9人;创纪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律师5人)共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456件,民事代理1511件,行政代理15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14件,承担法律顾问226家。
【法律服务工作】 2003年3月16日,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号码由“148”改为全国特服号码“12348”。2004年8月,宁阳县“148”协调指挥中心与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五年间,“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询率100%,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8214件。
2007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20家,执业法律工作者82人。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三个面向”(面向政府、面向市场、面向投资者)原则,积极服务“三农”和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城市拆迁、园区开发等。共受聘于623个单位法律顾问,共办理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5479件,其中民事3618件、经济1861件;协办公证261件,见证4245件,代书2570件,法律咨询6465起,起草合同2125件,审修合同2376件,法律援助64件,避免损失4098万元,挽回损失4302万元。是年,伏山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
【政府法律顾问】 2003年,成立宁阳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县司法局长任团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团长,成员包括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为县政府及其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受其委托,对以县政府名义或被县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城镇建设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承办县政府委托的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拟定、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参与县政府指派的重大涉法信访案件等。至2007年,共办理政府招商引资、涉法涉诉案件、城镇拆迁等相关法律事务540余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谈判、诉讼代理131次,提出司法建议158条。
【司法鉴定】 2005年2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托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了宁阳县第一个法医司法鉴定组织。是年12月20日,省司法厅批准宁阳县成立泰安康宁法医司法鉴定所。该所注册法医司法鉴定人员31名(高级技术职称27人,中级技术职称4人),注册资金50万元。2006年5月18日,泰安康宁法医司法鉴定所正式开业。至2007年,共受理法医司法鉴定案件200多例,无一起错鉴案例。
【乡镇司法所】 2003年,12个乡镇司法所设有法律服务中心。2005年上半年开始,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法律服务等调解资源,在乡镇建立乡镇调解中心。全县乡镇司法所办公室由原来的1间增至为3间,人员都在2人以上,并配备了交通、通讯设备。司法所人员比照信访人员待遇每人每月发80元的岗位补贴。五年间,乡镇司法所共为乡镇党委政府提司法建议126件,其中被采纳110件,占87%;参与制定普法规划、计划、意见72件,法制宣传139场次,调处纠纷2312起,并积极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