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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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人民法院机关设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技术室、法警队14个职能部门;设立八仙桥、泗店、伏山、茅庄、葛石、磁窑、华丰7处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派出机构。2007年,县人民法院共有在编干警123人。
2003—2007年,审判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原则和“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间,累计审理各类案件1.28万件。其中,刑事922件、1434人;民商事结案1.15万件,诉讼标的额12.28万元;行政收案421件,诉讼标的额0.2万元;执行结案6424件,执结标的额2.47万元。审判工作的有力开展,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2004年,县法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被省高院命名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档案局命名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立案工作】 2003年,县法院立案改革开始进一步深化,大立案机制得到完善。立案庭的职责、任务明确为各类起诉、申请审查与受理、审前准备、审限监控、庭审记录、接待来访、处理来信。为适应职责、任务的变化,庭内部细化了分工,分为“一厅二组二室”(立案大厅、审判运行管理组、送达调查组、信访室、书记员室)5种岗位。2004年4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阳召开“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现场会”,推广宁阳县法院做好信访工作的经验。2007年8月10日,基层7处派出法庭实现远程网上立案,当事人只需到就近法庭起诉,就可通过法院局域网办理统一立案手续。五年间,共审查受理各类案件1.93万件,全部准确、合法;做案件审前准备2447件次,无一差错,且无超法定审限案件;共接待来访4254人次,处理来信17件次,复查申诉和申请再审153件,均做到了合法、及时,已连续9年无涉诉进京上访。
【刑事审判】 2003—2007年,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恩威并重,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成效明显。2003年8月,刑事审判庭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圆满审结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2005年,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少年犯罪审判工作,建立了回访考察、帮教帮扶的“一条龙”工作体系,既挽救了失足少年,又预防了重新犯罪。2006年4月6日,首次“泰安市法院刑事审判暨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宁阳召开,推广了宁阳县法院少年法庭的经验和做法。省法院和团省委联合调研组也对宁阳县法院少年宣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7年,对寻衅滋事、街霸路霸、抢劫抢夺、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审理了两起非法经营案。结果表明,两起非法经营案发展传销下线1.14万人,非法经营数额3425.4万元。通过审理,对两案16名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五年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22件,判处犯罪分子1434人。
【民商事审判】 200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规定》,实行以提高效率为主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年结案2750件,平均审理时间比上年度缩短四分之一。2004年,为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把民事调解工作纳入法官和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实现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006年9月,泰安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会议在宁阳召开,总结推广了宁阳县法院加强调解工作的“八法”(心理探视法、情理共融法、案例疏导法、扶正祛邪法、亲情感召法、冷热分施法、反弹琵琶法、合力调解法)经验。2007年4月,严格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新《诉讼费交费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依法实施缓、减、免缴诉讼费。五年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6%,案件上诉率和信访率分别下降12%和16%。
2003—2007年,商事审判工作坚持“关注民生,稳定第一,慎重审理”的原则,把审判工作的重心放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上,认真做好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和破产资产清算,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搞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消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实现了“破产无振荡”的工作目标。五年间,共审理破产案件37件(其中涉及国有企业21家,集体企业10家,其他性质企业6家),置换企业职工8123人,消除破产企业债务7.7亿元。
【行政审判】 2003年,行政审判在“多收案、多办案、快结案”思想的指导下,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8件,结案137件。另外,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06件。2004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妨碍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各种“土政策”,最大化地避免了“合署办公”“联合执行”现象,维护了行政审判的严肃性。2005年,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大局,调警600余人次,司法强制执行了金阳广场、县公安局等重点建设项目阻碍县城规划的拆迁案和30余起违规堆放砂土案。2006年6月21日,泰安市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宁阳召开,推广了宁阳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2007年,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依法办案,共审结案125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决定3件、维持1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撤诉119件。
【执行工作】 五年间,执行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案件执结率有了很大提高。2004年5月10日至7月9日,集中60天,执行案件341件,执结标的额共计769.8万元,并对4人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刑事追究。2005年3月,认真落实县政法委《关于转发〈宁阳县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同18家联动单位制定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始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此项活动,共拘留18人,其中村委会法定代表人8人。2006年9月,加强执行信息网络建设,拨款20万元建起了微机室,购买微机14台、扫描仪5台、打印机7台,将新收执行案件全部上网,实行执行信息向社会公开。10月2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阳召开执行工作座谈会,山东省高院执行局领导亲临会议,对宁阳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法定代表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件2人,并经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刑。2006年、2007年,执行工作连续两年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审判监督】 2003年10月,为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办案人员公正廉洁,县法院制定了《涉案资金管理“票款分离”操作规程》,由审判监督庭依据该规程对涉案资金进行稽核,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存在问题。2004年,制定了《办理期限管理制度》,规定由审监庭对该院一审和执行案卷全面评查,并每月将评查的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到具体人、具体案件。2007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细化监督内容,完善接受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把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五年间,审判监督庭共审结再审案件102件,其中维持61件,改判30件,撤诉7件,调解4件;评查各类案卷1.73万件,稽核各类案件1.30万件。
【人民法庭建设】 2004年,建设标准化人民法庭,经上级法院验收,茅庄、泗店、磁窑3处法庭达到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标准。2005年,投资150万元,对华丰、葛石2处法庭进行重建。2006年5月,投资100余万元,建设八仙桥中心审判庭;10月,对伏山法庭进行置换。年底,伏山、华丰、葛石3处法庭达到“五化”标准,并通过验收。2007年12月,城关法庭搬至新落成的中心审判庭并更名为中心审判庭。投资80余万元,为各人民法庭购置新车辆各1台,新增加配电脑各1台,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为7处派出法庭远程网上立案及网上办公创造了良好条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和法庭办案。
【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5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22名人民陪审员。这是宁阳县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经人大批准任命的首批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均采用随机抽取确定人选的方式,以确保参与的公开、透明度,增强民主性和监督的有效性。是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经省市两级法院的统一培训后,宣誓就职。同时,县财政还拨付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人民陪审员的交通、住宿、培训等费用。至2007年底,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计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