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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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共有工作人员10人。2007年,全县残疾人总数为4.96万人,占总人口的6.15%。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人5865人,占11.82%;听力残疾人1.31万人,占26.30%;言语残疾人575人,占1.16%;肢体残疾人1.65万人,占33.25%;智力残疾人2660人,占5.36%;精神残疾人3171人,占6.39%;多重残疾人7801人,占15.72%。
2006年9月,开工建设宁阳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总投资230万元,建筑面积860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内设“一站式”服务中心、康复训练服务中心、盲人按摩理疗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培训教育中心及多功能厅等。是年12月,宁阳县被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残疾抽样调查先进县”。2007年4月,宁阳县调查队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先进调查队”。
【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2007年11月6日,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107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会议听取了上届委员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残联第三届主席团委员、主席、副主席和执行理事会成员。
【“全国助残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五年间,县委、县政府等各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每个“助残日”到来之际都亲临现场参加助残活动,视察残疾人工作,走访慰问残疾人。2005年起,每年组织召开全县“助残日”会议,并现场开展募捐活动,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向残疾人捐助2万元。至2007年,社会各界共捐助善款90多万元。2006年“助残日”,还特邀北京市残疾人前进艺术团在县人民会堂举办了残疾人答谢文艺晚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残疾人康复工作】 2003—2007年,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及家长培训、假肢装配等活动,共为2600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五年间,共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晶体150个、向残疾人捐赠轮椅200辆,累计发放助听器、助视器、助行器、各类拐杖等残疾人用品用具1200余件。2003年、2005年,还免费为26名残疾人安装了假肢。
【残疾人就业安置】 五年间,坚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县政府还决定,2003年起每年新增安排残疾人40名;对安置残疾人占本单位职工比例未达1.5%的用人单位,按年度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由地税部门代收。至2007年,全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分散安置残疾职工共计780名;征收残保金320万元。同时,每年还选送到省、市职业学校培训残疾人40名,并免除其全部学杂费、食宿费,提高了残疾人的职业技能。
【残疾人救助工作】 2005年,县残联积极筹资2.55万元,救助生活贫困残疾人家庭51户。2006年,救助生活贫困残疾人家庭130户,发放救助金3万元;资助残疾大学生学费2.2万元。2007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聋哑学生40名(连续三年),每人每年625元;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共争取到80户改造任务,每户补贴1万元,共计80万元(中央、省、市财政补贴56万元、县财政配套补贴24万元)。危房改造后,又为20户无力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送去桌椅、大衣、棉被、床单、枕巾、锅和油、面粉、鱼等物资,每户物品折合600元,共计1.2万元。是年底,还救助生活贫困残疾人家庭200户,共计发放救助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