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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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宁阳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办公室,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2004年10月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办公室改称“宁阳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至2007年,县民宗局连续五年被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授予“全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授予“全省宗教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7年,被山东人事厅、山东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
【民族工作】 2003年起,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设立50万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改善民族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年,新建西台村回民小学,解决了孩子上学难问题。至2007年,共扶持发展养牛场5处,建桑园300亩,打深井4眼,铺设暗管1.4万米,架设电力线路6910米,铺设村内道路1.15万米、硬化(水泥)路面2.5万平方米。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优惠政策,共办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证明536份,其中高考考生259名,中考考生277名。2007年,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共计8067人,其中回族人口7735人,呈大分散小聚居状态,主要分布在华丰、堽城、伏山、葛石、磁窑、鹤山、宁阳、泗店等8个乡镇15个村庄。是年,继续实施泰安市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又争取项目12个,用于解决人畜吃水、农田灌溉、道路、用电等方面的困难,改善基础设施环境。
【宗教工作】 2003年12月5日,召开宁阳县基督教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宁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宁阳县第一届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领导班子。
2003—2007年,坚持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共举办23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乡镇、村级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培训2100人(次);坚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坚持积极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遏止非法宗教活动,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2004年,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严格清查基督教活动场所,治理取缔非法私设场所,被省宗教事务局授予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全县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三大宗教,信教群众1.1万人,教职人员18人(伊斯兰教阿訇5人,基督教传道员13人),宗教活动场所20处(伊斯兰教清真寺8处、基督教活动场所1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