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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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民政局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6个职能科室。下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民间组织管理局3个副局级事业单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公墓管理处、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5个股级事业单位。在职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74人。
2003—2007年,全县民政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双拥”工作,2007年2月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全县社区建设实现了“三有”(有人、有钱、有地方办事),达标率100%;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涉军人员和三峡移民保持稳定。同时,属于社会生活范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农村敬老院建设完成了改扩建工程,城乡低保稳步发展,慈善网络建设逐步加强,社会捐助活动更加广泛,社会福利企业效益逐年提高,福利彩票销售额不断增加。
【“双拥”工作】 2003—2007年,全县拥政爱民、拥军爱民(简称“双拥”)工作扎实开展。2003年,县政府把国防教育经费、征兵工作经费和民兵装备仓库维修费等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为县人武部机关营区筹资12万元,拆除了上世纪50年代的旧平房,种植了观赏花木,硬化了地面,安装了健身器材,改善了工作生活条件。县财政一次拨款20万元,更新了仓库防护设施,达到“四位一体”要求。2004年,宁阳县党管武装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济南军区、省军区表彰,在济南军区“许昌会议”上作为唯一县级代表典型发言。为灵山油库驻军筹资20万元,修建水泥路2公里,解决了部队出行难题。是年夏季,在大汶河抗洪抢险过程中,武警官兵冒着生命危险奋战2个小时,救出了被洪水围困的3名群众。是年,县团级以上领导参加双拥次数4人次;经济、社会组织参与双拥活动20个,参与双拥活动志愿者3000人;建双拥教育基地5个,开展军训的中小学校及企业39个;制作公共场所国防双拥宣传标牌200个,群众参与国防双拥教育率达95%。2006年5月16日,济南军区组织的“前卫—206”集中演练活动,200余名官兵途经宁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团慰问,向官兵赠送慰问品,并安排了午餐。7月2日,省双拥工作检查组一行,到宁阳检查验收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对宁阳县双拥工作充分肯定。2007年“八一”前夕,县城举办了近万名军民参加的联欢晚会,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议军会,互通情况,共商双拥共建工作。是年,新建永久双拥标志3处。
【优待抚恤】 2003年,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仍执行《宁阳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户口在本县,经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征集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细则规定的优待金。优待金发放标准,依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标准,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测算核定。是年,按照省民政厅(鲁民〔2003〕231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对本县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普查登记。2004年,认真做好原8023部队和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士兵的核检及稳定工作,摸清底数,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化解矛盾,保持了稳定。2006年,对8023部队退役人员查体结果进行公布:全县有31人评定为残疾军人,3人评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007年9月,开展对1954年10月31日之后入伍的参战人员认定,其他涉核人员的认定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清理清查工作,全县共认定参战人员449人,涉核人员20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65人;年底前,将各项优待补助落实到位。抚恤工作分“三属”和伤残抚恤两块。2003年9月,调整“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抚恤标准。2005年,根据民政部《军人新旧等级整改办法》,完成了残疾军人新旧残疾等级整改及换发新证工作,至2007年,根据国家规定曾四次调整伤残抚恤标准。
【退伍军人安置】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的办法,包干安置;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除在部队参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评为二、三等伤残军人安置工作外,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同时可通过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介绍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务工。2003年,对应安置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通过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成绩,自主挑选安置单位。同时,政府发给自谋职业补偿金,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至2007年,全县需安置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有134名申请并签订了自谋职业合同。
【军干所管理】 2004年,投资10万元,重修了军干所大门和门球场,进行了院落绿化美化,达到了省星级军休所标准,军干所长王保富被评为“全省军休文明工作人员”。2005年,安装取暖锅炉一台,解决了军休干部冬季取暖问题。2007年,军干所共有军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干部5人、退休干部8人,代管退休无军藉职工4人;有工作人员3人。
【基层组织建设】 2003—2007年,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机制”(组织领导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县成立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由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监察局、经管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两次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奖惩机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和整个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04年,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联合制发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县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村民自治水平。2005年6月,召开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传达学习《泰安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并下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资料汇编,规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资料“五统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记录统一、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统一、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统一、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记录统一、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统一)。是年,全县284个村达到了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标准;宁阳镇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乡镇”。
2005年、2007年,全县进行第八届、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表明,村干部兼职率明显提高,干部职数明显减少,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更加合理。选举结束后,县乡分层次、分类别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了培训。其中2007年,县对新一届村(居)委会主任分四期进行了培训。
【社区建设】 2004年12月,进行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西关居委会、东关居委会、北关居委会、南关居委会、连桥居委会、邢庄居委会6个社区居委党支部书记、主任全部实行了“一肩挑”。2005年,县社区领导小组确定在制定好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抓好社区示范活动的落实。县建设部门将城区保洁工作分配到各社区,为居民安置解决就业岗位150多个。各社区全部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了合作医疗保险,免费为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6个社区均建立了高标准的文化活动场所,场所内有阅览室、图书室、娱乐室、健身器械等设施。东关老年戏曲队、邢庄秧歌队、西关舞龙舞狮队、南关曲艺队常年活动在社区。县城集中绿化与各社区自行绿化相结合,驻社区单位投入与社区出资相结合,对社区道路、居住小区、办公场所、庭院等进行绿化、美化、亮化,社区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各社区均设“社区警务室”,在繁华路段设立“治安岗亭”,并开展“法律进社区”“交通法规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南关社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各属地单位联片成立了群防群治平安协会。此举,得到了省市领导充分肯定,《齐鲁晚报》也作了专题报道。2006年,南关社区荣获“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民间组织管理】 2003年初,设立“宁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副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民政局,编制5人。主要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和登记工作;承办已成立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审批和管理社团的分支机构;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间组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对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及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工作;负责办理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审查社团财务,核定并管理社团编制;负责社团兴办经济实体、办理收费许可证及涉外活动的审查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是年,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登记办法》,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完成对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和年检工作。2004年4月,县民政局制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全县115个民间组织进行年检。是年,制发《关于做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10家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6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4家。2005年,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县共登记民间组织66个,其中社团15个,农村经济协会51个。同时,制定《宁阳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标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是年,对79个社团组织,分“优秀”“合格”两个等级进行年检,重点检查建立健全会计科目和帐薄情况,其中宁阳县慈善协会等4个民间组织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共登记民间组织18个,其中社团8个,农村经济协会8个,民办非企业2个。2007年,按照《山东省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民间组织案进行整理建档。是年6月,印发《关于在全县民间组织中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
【殡葬管理】 2003年,民政局继续贯彻落实《宁阳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会同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县开展破丧葬陋习、树文明新风活动。2004年,县民政局制订《关于进一步强化殡仪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对殡葬管理工作程序、服务标准、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使殡葬管理工作更加规范。2005年4月,第一、第二殡仪馆举办了骨灰盒招标采购会,有10个厂家、36种模式的骨灰盒中标。2006~2007年,两殡仪馆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治丧环境。第一殡仪馆新购一部高档全自动火化机,建起尸体检验中心,新购7辆殡仪车;第二殡仪馆投资10余万元,对旧火化炉进行节油改造,对园内进行绿化美化,工作服务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公墓管理处筹集资金20余万元,完成了100米的道路硬化和牌坊建设,新安装232套墓穴,垒堰坝200米,整平土地10余亩。
【婚姻登记】 2003年,宁阳县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制度,特别是出证制度、登记体制、婚检方式进行了改革。婚姻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理登记手续。是年,宁阳县婚姻登记处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宁阳县婚姻登记处加强登记场所建设,在泰安市率先达到登记员人手一台电脑及制证设备。2006年10月,省民政厅领导专程到宁阳县婚姻登记处进行检查指导,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高度评价。2007年,宁阳县婚姻登记处大力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创婚姻登记处“五好员”活动,要求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热情服务,全面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移民安置】 2004年8月24日,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重庆市移民办的统一安排,第二批来自重庆市开县金峰乡的三峡移民共14户、66人,分别安置到堽城镇、葛石镇的5个村。移民入住后,县、镇各级领导多次到移民家中走访慰问,为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及时为他们办理了户籍、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入托、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手续,纳入当地居民正常管理,圆满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收养登记】 2003年9月,收养登记工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收养登记服务。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收养登记政务公开,将工作守则、登记依据、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建立规范化档案,对收养资料做到每月整理归档。至2007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64件,其中2003年6件,2004年38件,2005年19件,2006年58件,2007年43件。合格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