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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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劳动仲裁院6个二级单位:设办公室、社保科、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培训科、劳动工资科、劳动争议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9个科室。2003年6月,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办公室,为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管理。2007年底,在职干部87人。
2003—2007年,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纽带,全县共实现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4.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2004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12月,宁阳县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2006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授予“全国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县”。2007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被中国就业促进会授予“全国就业促进活动先进单位”。
【劳动就业】 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为局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0人,设人事秘书科、财务科、失业保险科、就业指导科、就业培训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7个科室;辖县职业介绍中心、县就业训练中心。
2003—2007年,县劳动就业办不断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就业形式更加灵活。连续五年在全市就业再就业考核中,一直保持前二名,其中2007年获得第一名。共投入再就业资金544.5万元,为275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70万元,为3501人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
五年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制度,推进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县12个乡镇和6个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形成县、乡、社区贯通的网络体系。运用各种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通过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合理调控企业分流减员规模,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还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扬帆行动”、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等活动,帮助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全县共实现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4.9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250人。
【职业培训】 2003—2007年,坚持认真抓好企业职工培训和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制度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共输送281名家庭贫困的中学生到高级技校、省外贸技校、省药材技校等各类技校学习,部分毕业生已安置就业,就业率达100%。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创业“1+1助推行动”,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创业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对务工人员实行劳动技能、社会常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展储备式、订单式和定向式技能培训,做到了先培训、后上岗,带着技术进工厂,形成了宁阳劳务输出的品牌优势。五年间,共培训各类人员6.5万人,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360人(含创业培训51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1万人。同时,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 2003年后,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建立了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和首席技师制度,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至2007年,共组织鉴定1.09万人,新技师培养344人。全县有泰安市技术能手10名,宁阳县技术能手50名;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8名,宁阳县有突出贡献技师10名;山东省首席技师1名,泰安市首席技师6名,宁阳县首席技师40名,分别享受省、市、县政府津贴。共举办3届全县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织952人参加了1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比赛,近200名选手在大赛中脱颖而出,并代表宁阳县参加了泰安市技能大赛,有7人获市大赛一等奖,其中1人晋升高级技师、6人晋升技师。同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共为4950名高技能人才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3%。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续三年被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先进单位。
【劳动监察】 2004年8月23日,成立宁阳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副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5人。至2007年,劳动监察大队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利剑”和“杠杆”的作用,依法查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累计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检查、举报专查、日常巡查74次,共检查用人单位1496户,涉及职工32万人次;促缴各项社会保险费5655万元;为1200余名职工解决拖欠工资2300余万元;受理并查处举报案件380件,结案380件,结案率100%;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6万份;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劳务中介19家。
【劳动争议处理】 2003—2007年,全县共处理劳动争议247件,结案率100%,涉案金额1200多万元,涉及职工496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1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共鉴证劳动合同2.5万人,审查集体合同36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6200人,接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来信来访咨询1600多人次。
2006年6月,率先在全市成立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更具规范化。
【劳动工资管理】 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6万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增长)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4%。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万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增长)为9%,上线为15%,下线为5%。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万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增长)为10.5%,上线为16.5%,下线为5.5%。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万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增长)为11%,上线为17%,下线为6%。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1万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增长)为16%,上线为24%,下线为8%。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2002年10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全县各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2005年1月1日-2006年9月30日,全县各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350元;2006年10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全县各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390元。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共公布53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共公布60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共公布121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共公布126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劳务输出】 2003—2007年,坚持把劳务输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的重要措施,按照“定单式培训、成建制输出、全方位维权”的思路,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模式。全县常年外出务工农民超过10万人,其中成建制输出达5.6万人,年均实现劳务收入10多亿元,2007年达到14.4亿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主要特点:①搞好培训服务,提高就业技能,为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助跑;②强化就业服务,精心建网搭桥,大力拓宽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③签订三方合同,配套跟进维权,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④拓展延伸服务,提供后勤保障,帮助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这种劳务输出模式,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称为“劳务输出‘宁阳模式’”,受到中央、省、市各级的肯定和全国主要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以及《南方周末》《山东内参》等多家媒体作了深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