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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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按时依法召开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并就重点工作依法作出决议,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处理人民来信,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
【会议纪要】 2003—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40次,审议议题140余项,并就相关事项作出了多项决议和决定,任免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04人。
2003年3月21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刘卫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孝桂作重要讲话。陈孝桂主任在讲话中提出了“三唯”“四观念”和“四个创新”的常委会工作思路,“三唯”即唯法、唯实、唯民;“四观念”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发展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四个创新”即监督工作有新思路、法制建设有新举措、代表工作有新进展、服务水平有新提高。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决定任命刘菲为副县长(挂职),表决通过了县政府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2003年5月8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招商引资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3年6月27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城镇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及今后五年发展规划的汇报》和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县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检察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决议》和其他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3年8月8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重点工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2003年10月28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财源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行政监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2003年11月21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县城详细规划方案情况的汇报》,现场视察了城建工作,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县城详细规划方案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2003年12月19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就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事项作出了决定。
2004年1月7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4年2月13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决定任命柳尧波为县政府科技副县长。2004年2月27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蒙馆、济微公路绕城段和宁南公路宁朝段改造方案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关决议。2004年3月26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3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3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2004年5月27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4年6月18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决定任命董世武为县政府副县长,决定接受张韧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2004年8月6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200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建设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4年9月29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决议》和其他审议意见。2004年11月30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并作出了评议意见。
2005年1月31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事项作出了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张昭福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刘学刚辞去县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彤为县法院代理院长,彭卫东为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2005年3月25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和县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5年5月25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全县公路建设和编制〈宁阳县公路网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宁阳县公路网规划的决议》及其他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5年7月27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政府1名副县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会议决定任命纪维瑞为县政府副县长、王桂峰为县政府科技副县长,还通过了县政府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2005年9月22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城建管理及重点乡镇建设情况的汇报》、县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汇报》和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作出了评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5年11月25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政府1名副县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并作出了评议意见。2005年12月29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会议就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事项作出了决定,补选胡宗智、刘汉玲为泰安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2006年1月10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6年3月16日,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宁阳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和县政府《关于〈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2006年5月30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5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5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宁阳县彩山旅游区规划》《宁阳县蟋蟀文化旅游开发规划》《宁阳县神童山旅游区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会议决定接受刘兆泉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选举徐鑫为县政府副县长,还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6年7月26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全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和其他审议意见;对县政府1名副县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并作出了评议意见。2006年9月26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批捕、起诉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法院1名副院长、县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作出了评议意见。2006年11月29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县乡财源建设情况、水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
2007年1月12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陈湘安辞去县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尹晓民为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仇义军为县政府副县长,补选尹晓民为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7年1月20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事项作出了决定。会议任命张辉为县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决定接受刘磊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朱立辉、苏雪峰为县政府副县长。2007年2月9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董世武、吴宏、徐鑫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了县政府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最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卫东作了重要讲话。2007年3月30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交通工作情况、《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7年4月12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邓素清为县政府副县长。2007年5月31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宁阳县2006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宁阳县2006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的报告》和《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7年7月27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县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徐兆兵为县政府副县长。2007年9月21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换届选举的事项,作出设立宁阳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其组成人员、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2007年10月26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宁阳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汇报》,县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宁阳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和其他审议意见。2007年11月13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涛的辞呈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彤的辞呈,决定任命梁立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侯庆国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2007年11月28日,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宁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事项作出了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
【决议提要】 2003年6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决议》。决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畜牧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建立畜牧业发展基金,完善对畜牧业的扶持政策,结合开发林业资源,种草养畜,实施林草牧一体化生产,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和生产经营模式,坚持按市场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以千家万户饲养为基础,以规模饲养为重点,扩大分散饲养和多品种生产,建立基地,扶持大户,集聚生产要素,走龙头企业带动和规模饲养之路,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加大畜牧业的科技推动力度,科学防疫,改良品种,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品质,扩大外销市场份额;要全面实施以法治牧,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法规范饲料、种畜禽、疫苗、兽药市场,严防坑农害民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2003年11月2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县城详细规划方案的决议》。决议提出:县政府在县城详细规划中,尊重实际、定位准确、内涵丰富,切合宁阳实际,要求全县各级要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县城详细规划方案,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制度,严格按规划设计搞建设。要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建设项目,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规划方案。
2004年2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蒙馆、济微公路绕城段和宁南公路宁朝段改造方案的决议》。决议提出:蒙馆、济微公路绕城段的建设和宁南公路宁朝段改造工程,对于加快县城综合开发和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要加强对蒙馆、济微公路绕城路段和宁南公路宁朝段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班子,明确责任,靠上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的指挥、协调和调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做好资金筹建工作。在不增加农民和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负担的前提下,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加强化质量意识,砸死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不出任何问题,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2005年5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宁阳县公路网规划的决议》。决议提出:编制《宁阳县公路网规划》意义重大,《宁阳县公路网规划》确定的2005~20l5年建成“七纵、五横、一环”(详见交通)的公路网主框架,体现了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要求,也符合宁阳县实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于宁阳县公路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2005年12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决议提出:修编的《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尊重实际、定位准确、内涵丰富,符合宁阳实际。《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具有了合法性,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要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建设项目,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规划方案。
2006年5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关于〈宁阳县彩山旅游区规划〉、〈宁阳县蟋蟀文化旅游开发规划〉、〈宁阳县神童山旅游区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决议。决议提出,三个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发展目标合理,战略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准确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会对宁阳县旅游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依据这三个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与时俱进,团结拼搏,突出旅游产业理念,增强经济意识和保护意识,加快旅游开发步伐,切实把这三个规划落实好、实现好,为宁阳县旅游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06年7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决议提出,2006~2010年在全县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县第四个五年规划意义重大。一要明确目标任务,二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三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通过组织视察与检查,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汇报,不断强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监督,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落实,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按规划健康有序地进行。
2007年10月26日,县十五届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宁阳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决议提出:《宁阳生态县建设规划》确定的生态县建设总体目标明确,战略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准确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快宁阳生态县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规划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规划。要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生态意识,广泛发动,积极投身生态县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县建设的资金投入,全力打造生态宁阳,推进宁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事任免】 2003—2007年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决定任免、接受辞职人事事项204人次。其中任命148人,免职49人,接受辞职7人。
【视察调查】 2003—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视察活动26次、调研和执法检查41次,每次都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3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针对“非典”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法》和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等,组织视察卫生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11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孝桂,副主任颜承干、董先祥、赵成明、董晨明、张桂香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室委负责同志,对公安工作进行视察,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提出了指导性建议。12月5日至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分3个组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财贸企业生产经营、教育卫生等工作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代表们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并提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2004年,县人大组织开展调研活动7次,先后调研了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中国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等。先后对全县教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公安工作、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宁南公路宁朝段二级路改造工程等进行了视察,都提出相关的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6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防洪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执法情况表示满意,就切实做好准备汛迎汛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活动6次,先后视察了全县《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县“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进行情况,全县公路建设情况,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全县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并提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视察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三大公路(绕城路、济兖路、中小路)工程建设防汛工程施工、村村通自来水、“奶业富民工程”、工业企业和循环经济等情况,听取县政府有关乡镇、部门及企业汇报,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先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与相关单位及个人座谈,指出存在问题及工作意见;先后对财贸流通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进行调研。
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调研4次、视察调查9次、执法检查7次。3月26日、2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昌元先后到县招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座谈了解全县招商引资和全县民营经济工作。4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苑继常、李昌元到县财政局对全县国资运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5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绪河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有关室委的负责同志,对宁阳县广播电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5月17日~1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鹿凡榜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室委的负责同志,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到县污水处理厂、飞达化工公司、恒信焦化公司、天和纸业公司、超威电源公司、磁窑园区、海化魁星化工公司、华阳集团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的工作情况,并听取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县环保局的工作汇报。5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宏、苑继常到葛石镇看望人大代表卢爱英并调研宁阳县旅游工作。5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绪河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室委负责同志,对宁阳县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调查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查组实地察看了彩山自驾游营地、白鹭保护区、锦华度假村和文庙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开发和建设情况。6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绪河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室委负责同志对宁阳县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7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苑继常、朱绪河、李昌元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室委负责同志,视察全县防汛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7月11日~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绪河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室委负责同志,对《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7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绪河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7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鹿凡榜带领执法检查组,对《电力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就《电力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10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鹿凡榜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0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苑继常、李昌元带领有关室委的负责同志对烟草专卖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全县烟草专卖法实施情况。10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昌元带领有关室委的负责同志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工作调研。11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宏、赵成明、苑继常、朱绪河、李昌元、鹿凡榜、李雪等视察全县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视察组先后视察近年建成的济微路、蒙馆路、绕城路的管养情况、养护工区建设和养护机械管理情况、泰曲路改建工作的建设情况。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003—2007年,按照《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办法〉》,坚持主任、副主任接访和重要来信阅批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办”工作原则,统一工作规程,规范办理要求,加强催办督办,坚持当面反馈,严格接待纪律,强化协调运作,使人大信访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卓有成效。对上级人大和县委交办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积极稳妥加以解决,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五年间,共受理来信来访353件次,办理289件,办理率95.6%。
【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2003—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县政府按照“分工负责,一对一进行;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指导思想,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做到前期全面督办,中期重点督办,后期个别催办,督促各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工作,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五年间,共收到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215件,办理215件,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