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年鉴(2003-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2/article/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2/article/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003—2007年,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有关报告,选举或补选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依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的法律规定,按时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并就相关事项作出了多项决议和决定等,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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