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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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宁阳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一级事业单位,全额编制10人。主要负责全县纠风规划和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负责纠风工作调查分析、综合报告、经验总结、推广典型;负责有关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投诉的受理、查处、督察工作;组织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全县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专项评议;承办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纠风工作】 2003年,县政府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取消收费项目1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2.6万元;纠正收费项目2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4.6万元。同时,县直医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20余种,节约资金达128万元,占医院购药总金额的11.8%,让利达35万;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5户,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案值6.941万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件,涉及金额35万元。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463.75万元;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49.88万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8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查处公路“三乱”问题3起12人次,其中免职2人,诫勉5人,调离执法岗位5人,全县通报批评11人,解聘4人,给予经济处罚4人。组织全县6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电视公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取消涉企收费121项,查处企业投诉87件,其中全县通报批评1起2人次,给予经济处罚2人,解聘3人。
2004年,在全县中小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103件次,制止或纠正违规收费11件次,清退违规资金15.7万元;查处乱收费案件6件次,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查处医药购销、药品价格案件6件,给予党纪政纪以及其他处理2人、经济处罚2人、停职检查2人、免职1人。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3618万元;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131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3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2005年,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事)件5件,清退违规收费13.33万元,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人,全县通报批评4起4人次。全县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414.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14.3%,让利患者104万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实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对部分药品降价5%、检查费降价10%以上,对490余种常用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年让利群众650余万元。查处收受“红包”1人,给予免职、经济处罚及系统内通报批评处分。印发了《宁阳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细则》(宁办发〔2005〕22号文件),全县选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567名,接到举报电话和来访56件次,清退违规资金8.83万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6人。受理关于公路“三乱”的投诉20件次,全县通报批评1起,辞退违规工作人员7名。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5件次,全县通报批评1起,4人受到政纪处分。
2006年,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217万元,受理群众举报8件次,清退违规资金11.27万元。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管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额2560.81万元,让利群众94.72万元;集中采购高价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总金额708.2万元,节约资金97.45万元,降低药价58.46万元。给予党政纪及其他处理2人(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查处非法行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规广告5件。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1533万元,通过“三补贴”减轻农民负担2617.66万元,通过各种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58.76万元,清退违规资金1.23万元。受理涉农负担案件61件,有7人受到党政纪及其他处理。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案件4件,涉案5.2万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取消针对出租车的收费项目3项62.44万元,查处公路“三乱”投诉21件次,其中,通报4起11人、停职2人、待岗3人、辞退4人。
2007年,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县投入资金1.05亿元,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免费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县138所学校的5.98万名在校学生直接受益,减轻群众经济负担1900余万元,清退教育乱收费9.13万元。全县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额1112.6万元,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55.8%,清退医疗服务乱收费20.84万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减轻农民负担48.5万元,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42个,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涉及金额8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21件,责任追究6人,通过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得到实惠4212万元。印发了《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32号),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直八大口牵头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对清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维护企业基层利益。治理公路“三乱”,清退乱收费8.19万元。
【政风行风评议】 2003年,印发《2003年全县“民主评议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意见》(宁办发〔2003〕18号),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1500余名评议代表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窗口服务单位95个单位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其间,征求行评代表意见1.32万条,建议2.64万条。11月份,发放集中评议问卷3000份,对市直83个、县里95个被评议部门同时进行问卷评议。全部回收后,抽调骨干人员组成统计班子进行封闭式集中统计,其中有效票1364票,占91%;废票136份,占9%,并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了复核,确保评议结果准确无误。组织参加泰安市“民主评议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征文活动,诗歌《优化发展歌》和征文《优化发展环境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分别获市一等奖和二等奖。
2004年,组织开展了“百企千户万人行风评”活动,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中选聘了1万名评议代表,对全县68个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评议。征求意见653条,建议855条,纪委书记与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反馈征求意见情况,并以宁纪通〔2004〕2号文件形式通报了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对评议成绩列前十名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十佳单位”称号,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对评议列后3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3月21日至4月15日,组织全县68个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窗口服务单位针对“百企千户万人行风评”活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由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作整改承诺发言,省教育电视台“廉政之风”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2005年9月22日,召开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动员会,从各类企业、社会各界选聘评议代表1800人,对全县75个重点部门进行了集中评议。评议活动有五个方面的改进:①建立了评议代表库,从1800个代表中,随机抽取685名代表参加评议;②对被评议单位分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三类进行评议;③设计了集中评议软件,实行现场评议、现场统计;④聘请了公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全程监督,现场公证;⑤通报表彰。对经济管理类前5名、行政执法类前3名、公共服务类前2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十佳单位”称号,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对各类评议列最后1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当年度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2006年,政风行风评议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①扩大企业、群众、基层评议代表组成比例,占评议代表总数的80%以上。②进一步完善评议代表库,建立了3350人的评议代表库,集中评议前,从A、B、C、D、E五套候选方案中抽取一套参加评议。③以抽签方式确定被评议部门在评议票上排列顺序。④实行涂卡评议、微机统计。⑤市督察组、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对集中评议工作予以全程监督;公证人员对评议过程、统计成绩予以现场公证;⑥评议结果及时通过政府信息网、县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发布。政风行风评议前十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表彰。
2007年,评议代表库扩容为4020人,建立了A、B、C、D、E、F六套候选方案,从中随机抽取670名正式代表,通过特快专递直接向评议代表寄送评议邀请函。12月2日,组织专人专车接送评议代表,参加在职教中心举办的集中评议活动。县纪委、纠风办工作人员对邀请函和身份证(代表证、委员证)进行严格审核,清退出22余名入场手续不全的评议代表。集中评议共发放评议卡581份,收回581份,有效票581份。市督察组、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对集中评议工作予以全程监督,公证人员从评议卡的发放、回收、涂卡评议、结果统计等进行了全程公证,并出具公证词。评议结果于当晚,在县电视台向全社会公布。
【政风行风热线】 2006年6月5日,县纠风办和县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正式开播。县纪委书记成坤志作开播致辞。热线直播节目坚持“为群众解难,替政府分忧”和“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解决百姓关注热点;搭建社会监督平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宗旨,每周一、三、五开播3次,全年共播出72期,编播“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节目24期。2007年4月26日至10月25日,每周二、四、六开播3次,共播出73期。先后有7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走进直播间,接听群众电话。是年11月1日至12月29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26个重点单位参加了第二轮热线直播节目。自热线开播以来,共接听电话954个,现场解答问题880个,事后办理事项193项,解决了听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
【优化发展环境】 2003年初,调整宁阳县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4月28日召开第一次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成员会议,通报全县经济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任务,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宁阳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阳县受理举报投诉公务员案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宁阳县受理举报投诉公务员案件工作规则》等制度。全县63个行政事业单位,先后公布取消了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审批事项104项、收费项目121项,废止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规范性文件129件。对保留的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涉企检查核准备案制度,受理28个单位备案申请68份,其中常规性检查21项,临时性检查34项,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的应急检查5项,涉及向企业收费的8项。经审核,合并了9个单位11项检查活动,压缩了7项检查时限。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惩各类违规行为,直接受理群众各类投诉91件次,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其中系统内通报批评4起9人,给予经济处罚5人,诫勉6人,解聘4人,5人被调离执法岗位,全县通报批评4起8人。组织评选“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44个。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给予表彰。
2004年3月,在规范检查备案程序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和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共享检查结果,从严控制涉企检查,有效地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受理27个单位的备案申请98件,合并了8个单位17项检查活动,压缩了6项检查时限,取消了2项收费检查,实际核发备案通知书88份。实行《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制度,为全县22个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共91人,办理了《客商证》,并组织公安、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制定了优惠政策,更好的为外来客商服务。受理侵害群众利益和发展环境的投诉60件次,全部处结。其中由系统内通报批评16起30人次,辞退5人,经济处罚7人,清退违规资金36万余元。全县通报批评13人次,停职检查7人,经济处罚7人,责任追究2人,辞退5人,撤职1人。
2005年,县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县优化发展环境委员会,并调整充实了委员会成员,县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百企千户万人问计于民”活动,并于4月28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在全县选择100家企业、1000家城乡业户、1万名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村干部群众代表作为征求意见对象,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干事创业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问卷1.11万份,回收1.08万份,征集群众反映问题4234条、建议5913条,最后整理为意见580条、建议713条。县纪委书记与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面对面谈话反馈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逐条研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受理企业(群众)投诉92件次,及时进行了处理。其中,现场协调解决具体问题48起,立案查处52起。解答群众、企业咨询21起。查实处理的25起,其中全县通报批评12起30人次,系统内通报批评8起17人次,行政告诫4人,免职7人,降职使用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追究领导责任12人,经济处罚18人,待岗处理5人,调离执法岗位3人,辞退聘用人员5人。
2006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创优环境服务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2月8日,县委召开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创优环境服务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创优”活动,县直106个单位参加了活动。期间,召开8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在县电视台介绍13个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编印《创优活动工作简报》33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了活动深入开展。据统计,全县各部门查摆出问题750余条,县直部门1033名公务员及所有聘用人员、双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查摆问题活动,全县干部职工共查摆出问题8000余条。各部门根据查摆问题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690余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承诺,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9月6日,召开了全县“创优环境服务发展”教育整顿总结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对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同时,印发了《创优环境服务发展违诺责任追究办法》。至年底,共受理投诉54件次,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全县通报11起22人次、行政告诫2人、调离执法岗位1人、党内警告3人、追究责任1人、停职5人、待岗3人、辞退4人、经济处罚6人、免职1人、撤职1人、行政拘留3人,有25人作出书面检查,促进全县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
2007年,建立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制度,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对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30家招商引资项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系。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议,实行挂帐销号,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从各乡镇、园区、县属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中聘请了优化发展环境监督员46名,负责监督政策规定落实、了解并反映各级机关及其人员存在问题、参与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及政风行风评议、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等活动。印发了《宁阳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组织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议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议与全县政风行风集中评议活动同步进行。评议票共发放582份,收回582份,有效票582份。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对评议进行了全程监督。第二次评议,于2008年2月16日分进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和乡镇、园区等326人对县直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按照两次评议的平均成绩,评选出60个“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予以表彰。是年,查处侵害企业利益和发展环境的投诉18件次,其中,来电8件次、来访5件次、来信2件次、市转办3件次,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停职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4人,党内警告2人次,党内严重警告2人次,行政记过1人次,行政记大过1人次,免职1人,清退违规资金14.65万元,没收违规资金8.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