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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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县委政法委员会设政工科、办公室2个科室,县“610办公室”、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隶属县政法委管理。人员编制18人,2007年实有13人。
2003—2007年,全县政法系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大力开展“平安宁阳”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政法工作做到了“不出事、快发展”,实现了“三无两确保”(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群众有充分安全感、确保正常社会秩序)的目标。2005-2007年,社会稳定考核连续三年总分各列全市第一;2006年,宁阳县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等工作考核成绩总分居泰安市6个县市区第一位,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县”;2007年2月,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称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03—2007年,全县各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应急处置,强化源头控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至2007年,全县12个乡镇加强乡镇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起县、乡、管理区、村、组五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发展专兼职调解员4320名,调处成功率一直保持97%以上,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治重点地区和整治治安乱点行动。乡镇驻地都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提高了乡镇科技防范水平;金融营业网点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并与公安110接警处指挥中心联网,银行防盗抢运钞车装备率达100%;村级110扩展到160个村。“裸铝线”穿安全衣、地下深埋、换钢芯线的做法和变压器、大型农机具安装防盗锁以及对讲门铃、电子报警等简便易行的技防措施得到普遍推广。积极开展“心理防范”工程建设,在警务室驻地、乡镇驻地、县城区中心区域、主要交通要道建设了“心防活动一条街”。通过设置警务宣传栏、温馨提示牌等形式,营造了心理防范的浓厚氛围。开展“淘沙”行动,强化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管理。有关部门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人员分为四大类58种,对排查出的所有高危人员和重点人群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同时,因人而宜,区分情况,分别采取查证打击、重点控制、帮扶转化等措施进行管理,达到了打击一批、管住一批、转化一批的目的。周密组织企业、学校、医院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打击破坏“三电”、扰乱烟草市场秩序及损害输油管道生产秩序等多项专项斗争,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确保了企业、学校、医院周边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
【“平安宁阳”建设】 2003—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制定了平安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明确了“平安宁阳”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县每年召开一次“平安宁阳建设大会”,表彰一批为平安建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平安宁阳”建设的积极性。坚持严打整治,密织防控网络,及时破获危害大、影响大的恶性案件,及时打掉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及时侦破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及时整治治安乱点和场所,保持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加强街面巡逻,防暴、刑警、治安、交警几支力量相互配合,对城区重要道路、重点场所、重要部位24小时全天候巡防,随时处置各类警情,提高了防控效能。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不断提高基层驾驭和控制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当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确保把问题排查出来,调处成功,解决到位,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同时,努力改善民生,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政法队伍建设】 2003—2007年,按照建设一支班子过硬、队伍纯结、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的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纪律专项整改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干警在县委党校集中培训,邀请英模作专题事迹报告,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市政法机关的指示精神。组织干警赴河南省参观学习任长霞、焦裕禄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了干警良好形象。全县政法系统连续五年没发生一起干警违法案件,实现了“管好队伍不发生问题,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的目标。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政法五长公开接访和定期下访制度》《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对政法干警非工作时间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学习教育、领导干部联系点、述职交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杜绝了干部监督管理的随意性,规范了政法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严格实行办案程序和办案过程的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了政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优化人员结构,优化岗位构成,使德才兼备的干警得到提拔重用,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