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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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宁阳县信访局设接访科、办信科、办公室3个科室。2004年,宁阳县信访局更名为宁阳县委、县政府信访局。2006年6月,成立宁阳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与信访局合署办公,设受理科、复查科;8月,成立宁阳信访听证委员会。至2007年,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共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286名,村级信访民调人员2269名。2007年底,县信访局有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
2003—2007年,全县信访工作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完善群众诉求工作机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五年间,县一级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800件(起),其中来信1210件、来访2590起9054人次。2005-2007年,宁阳县连续三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县”。至2007年,在3年一次的评比中,县信访局曾3次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落实信访责任制】 2003年,建立完善了“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定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2004年2月,县委下发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宁发〔2004〕12号),对因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的规定,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稳定、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至2007年,每年的平安宁阳建设大会上,县委、县政府均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信访工作目标;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宁阳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计分标准和奖惩办法》,对信访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对800分以上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予以奖励,对60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每年县委、县政府都要拿出近百万元,重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信访案件处理】 2003—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受理和办理群众来信5000余件,来访1.5万余次,其中县信访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800件(起),其中来信1210件,来访2590起9054人次。对来信来访案件,根据案情,实行分层接待、配套联动,分类交办、分级督办的接待来访工作机制和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同时,规范了信访案件拆阅登记、分类呈报、立案交办、书面告知、督查督办、结案上报,预约回访的封闭式工作流程,提高了信访案件的办结效率。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结案率达到97%,结服率达到95%以上。共受理信访复查案件37件,维持原处理意见35件,变更2件,申请市复核8件(全部维持了复查意见),经过复查复核的案件全部终结。坚持每月一次县领导公开接访,县政法“五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公开接访以及每个工作日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轮流公开接访制度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亲自处理一件信访案件制度。五年间,全县各级参与公开接访的领导干部共264人次,其中县级领导批阅群众来信726件,占信访局受理来信总量的60%;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777起,占信访局接待来访总量的30%。
2005年6月起,在全县开通了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制度,群众来信向市、县两级写信反映问题一律免贴邮票。至2007年12月,县信访局共收到“绿色邮政”信件242件,占群众来信的40%,结服率90%以上。
2006年9月,制定出台了《宁阳县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06〕67号)和《宁阳县信访复查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76号),对信访问题实行“三级终结”制度,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依法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