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宁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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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宁阳的决定
宁发〔2007〕46号(节选)
(2007年8月22日)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建设创新型宁阳的紧迫性
1、2、3(略)
4、建设创新型宁阳的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竞争力保持在全市前列,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宁阳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目标是:
(1)科技发展目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较大转变。通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培植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新产品。“十一五”期间,化工、机械、纺织、煤炭、建材等传统产业要全部应用DCS控制系统,并结合实际推广应用ERP管理。重点培育的新兴优势产业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真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整体再上新台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均达到95%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比重大幅度增加,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科技投入目标: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GDP增长速度,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2%以上,企业R&D投入占全社会R&D总投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成为投入的主体。大中型企业R&D经费达到年销售收入的%以上,省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达到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达到年销售收入的7%以上。县级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占县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2%以上。
(3)科技人才目标:努力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和自由开放的科技人才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动与合理使用,基本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流动、竞争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人才队伍;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高效率的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全面提升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4)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县域特色科技创新体系。到“十一五”末,全县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2家,省级技术开发中心6家,初步形成以企业为土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县属科研机构积极向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转型,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技术中心,从根本上改变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的局面,形成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
二、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宁发〔2003〕20号),围绕我县具有比较优势的新材料,生物技术,农业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加大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并围绕核心产品,延伸两端产品,拉长产业链条,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宁阳工业园、八仙桥项目聚集区要会同科技部门对引进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低、耗能高、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准入园;对符合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推动尽快入园,进一步提升园区科技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
6、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步伐。通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培植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新产品,重点抓好化工、机械、纺织、煤炭、建材等行业的技术改造,紧紧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重点地改造一批骨干企业,大幅度提高工艺水平和装备水平,实现设备技术升级,加快产品换代,为传统产业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提高传统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市场竞争力。
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组织选派科技人员到农村,与农民、企业、基地结成利益共同体;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大力引进、推广名特优农业良种,培育出l~2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实施农科技信息使者工程,实现农村科技信息覆盖所有的乡镇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施科技示范园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山东(宁阳)蔬菜良种科技特色园建设。按照“镇一品”或“一镇多品”的要求,加大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培植建设力度,加强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机、畜牧、林业、水利等方面的科技含量,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8、重视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污染综合治理技术、重大灾害疾病的监测预防与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县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升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加快县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9、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严格落实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重点规模企业不低于3%、省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7%的规定。大力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规模企业每年要研发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承担一项县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通过一项县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一项国家专利,联系一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0、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对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培育的产学研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对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提出申请的县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双方按出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共享创新成果所有权。鼓励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双向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中级技术工人合作培养机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兼职。
11、发展科技中服务机构和科技孵化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评估、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活动技术转移。鼓励乡镇、开发区(园区)、企业和社会各种力量创办、组建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科技孵化器。
四、认真落实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
12、强化财政投入对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各级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市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地方财政给予配套。
13、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按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1.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4、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5、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事业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全县各级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县域内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县公告认定目录。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县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五、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的动力
17、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到提供优质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到调动科技创新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18、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坚持不懈地抓好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建设创新型宁阳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要建立和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和机制,重点落实好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特别是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的收入,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
六、加强领导、创新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宁阳提供坚强保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