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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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成立宁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建立“一票征缴”工作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扩面工作力度,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调控,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加快工伤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五年间,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得到了长足发展。2007年底,全县各项社会保险累计征缴3.93亿元。2006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荣获“山东省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目标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荣获“全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3—2007年,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逐步由县直、乡镇企业职工扩大到面向城镇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统筹企业个数由2003年底的186家递增到2007年的290家,参保职工人数由2.65万人递增到4.59万人。五年间,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3.86亿元。其中,2007年度征缴额为1.16亿元,是2003年度征缴额的2.53倍;共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2.75亿元,其中2007年度支出额为8632万元,是2003年度支出额的1.38倍。共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61亿元,人均由2003年的570元逐步提高到2007年的918元。共支付女职工生育保险金591万元。全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03—2007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从夯实基础入手,完成了征缴管理系统、生存认证系统的建设工作,完善了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数据库及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管理数据库。2007年底,全县有212个单位、1.57万名在职职工及3846离退休人员纳入了全县统筹范围。五年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累计征缴2.8亿元,累计支出离退休费2.9亿元。
【农村养老保险】 2002年3月8日,县农村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由县民政局成建制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4年9月,全县286个农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保险,缴纳保费248万元。2006年11月21日,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印发《宁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试行)》。同时,积极探索了农村高龄人群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村集体出资做基础,乡财政出资做补助,个人出资尽义务”工作新机制。至2007年,全县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要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2007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万人,征缴养老基金568万元,滚存结余额4824万元;己有1.4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发放养老金额151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3年,建有宁阳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为二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基金结算科、医疗管理科、工伤和生育保险科、信息业务科、离休人员医疗管理科、城镇居民医疗管理科7个科室。是年,县政府下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使医疗保险的社会覆盖面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扩大到全县各乡镇及各类规模企业,并建立了多种层次的参保缴费模式,制定了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大额救助及门诊慢性病补助等制度。2007年,全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3769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为3434万元,报销医疗费2203万元,分别比2003年增加20896人、2682万元、1632万元。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2004年7月,县政府制定《宁阳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县工伤保险正式启动。至2007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244人,累计征收保险金额338.06万元,其中2007年征缴211万元;累计报销医疗费金额178.5万元,其中2007年报销金额111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宁阳县为全市开展该项工作的试点县之一。2007年12月12日,县政府下发《宁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以“三保险一救助”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至2007年底,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2.4万人,收缴城镇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180.17万元,财政补助177.6万元,共报销医疗费67.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