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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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民政局设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全县城乡低保差补保障金,城镇居民由2003年每户月人均130元提高到2007年的200元,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3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户月人均130元,全县享受低保的共652户2011人,发放保障金6.14万元。2004年,把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动态管理。2005年,城镇低保重点抓好资金预算的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解决人均补差偏低问题,同时做好扩面工作。要求年人均补差增幅不低于30%,扩面不低于25%。2007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困难病人康复救助计划”的意见》,共救助困难病人12名,拨付救助金6万元。是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享受低保户数为729户1613人,差补保障金12.7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3年,全县农村居民低保保障面逐步扩大。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年人均800元,享受低保户1642户4353人,差补保障金106万元。2004年,农村低保金按照1∶1比例,由县乡两级负担,取消村级负担资金。2005年,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县政府出台《宁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低保再次扩面,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是年,全县享受低保户8966户19485人,差补保障金306万元,比2003年增加7234户15132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