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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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县文化体育局下设办公室、艺术科、体育科、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体育产业科6个行政科室,直属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县剧院、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县蟋蟀研究院7个事业单位。2007年,机关工作人员12人,系统在职事业人员98人。
2003—2007年,全县群众文化、文艺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全面发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节日文化活动日趋活跃,中长篇小说创作引起读者好评,书画、音乐多次获省市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全面到位,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加强,“扫黄打非”成绩突出。2006年,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
【广场文化】 2004年5月,占地8万平方米的金阳文化广场建成,每天都有上千群众参与各种健康活动。同时,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活动接连不断,每年举办大型文艺晚会30余场,电影放映100余场,中国煤矿文工团、山东歌舞剧院、前卫歌舞团、济南市歌舞团、泰安市艺术团等艺术团体曾多次在金阳广场演出,侯耀文、黄鹤祥、刘君侠等到此献艺。2005年,金阳广场被评为“泰安市优秀文化广场”。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05年,启动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至2007年,投入160余万元建设的“宁阳共享工程支中心”,竣工使用。该中心地处县城宁馨园小区,建筑面积210平方米,采用了省文化厅统一配置的设备,架设了专用动力电缆200米,为电子阅览室配备电脑25台、多媒体教室桌椅30套、大功率空调3台,固定3名专业人员负责设备运行和维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站点建设,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共建共享,使全县560个行政村的基层用户享受到了免费、丰富、健康的文化资源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
2006年5月,县政府成立了以分工县长为组长,文体局、财政局等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100人的普查队伍,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至2007年,共普查上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同时,县政府评定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0个。
【文化市场管理】 2004年初,县文体局与县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联合成立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小组,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工作。是年6月,宁阳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力地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扫黄打非”行动 2003—2007年,坚持每年开展2—3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2006年7至10月,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2007年,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并于3月16日,对一批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进行公开销毁。其中,销毁盗版音像制品6万张(合),销毁电子游戏机38个,显像管23个,盗版工具书1000余册,盗版教辅2500余册,有效地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是年上半年,根据修改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经营业户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使所有业户依法持证经营。五年间,共查处非法演出团体18个,收缴非法音像3万余张,关闭非法音像店5家,收缴非法图书1万余册,取缔非法书店4家,取缔非法网吧10家,查处电子游戏机5台。
治理整顿互联网经营业户
2003—2007年,县文体局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对网吧进行3—4次集中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照的黑网吧20家,收缴电脑45台。2004年下半年,按照市有关部门“推行网吧连锁化”的要求,在保留31家网吧的情况下,经报市文化局审核,为11家网络经常业户补办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06年又办理了4家。至2007年,全县持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网吧共46家、从业人员200余人。2007年,宁阳县先锋网吧被泰安市评为“四星级”网吧;宁阳光速网吧被泰安市评为“三星级”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