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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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财政收入】 2007年,全县实现境内财政收入8.7亿元,工商税收6.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5亿元,可用财力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87%、34.21%、24.88%、20.3%,是2002年的2.8倍、2.8倍、2.9倍、3.5倍,连续19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003—2007年,全县累计完成境内财政收入28亿元、工商税收2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5.5万元、可用财力23.2亿元,分别年均增长22.58%、22.5%、24.08%、28.47%。
【预算外资金收入】 2003年,全县实现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5933万元。2004年,依托“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将全县所有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有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原来的95家增加到122家。2005年,积极推行“以票管费”“以票制费”制度。2006年,以县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宁阳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台了《宁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制定了《宁阳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评比暂行办法》。2003—2007年,全县累计实现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2.28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91亿元,乡镇自筹、统筹资金收入221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08万元,其他收入1114万元。
【对上争取资金】 2003—2007年,县财政局始终坚持招商引资重中之首地位不动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支持。2007年,县财政局实际争取到位上级各项资金2.13亿元,比上年增长41.53%,是2002年的7.6倍,年均增长50.01%。2005年,成功争取到中央“三奖一补”和省“五奖一补”政策,获得奖励补助资金5024万元。该奖励补助资金,在2006年9700万元的基础上,2007年达到1.37亿元,并且进入每年的财政补助基数,且长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