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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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宁阳县环保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招商引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增设总量办公室共7个职能科室,下属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2个二级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66人,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7人,初级技术职称33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68%。2003年9月,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
2003—2007年,通过工程减排、技术减排等措施,投入环境保护的资金累计9.44亿元,其中:2003年1.34亿,2004年1.27亿,2005年1.79亿,2006年2.31亿,2007年2.73亿,分别占GDP比率2.35%、1.29%、2.26%、2.32%、2.32%。污水治理措施不断加大,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绿色”创建活动和生态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2003年,县环保局被评为泰安市环境治理先进单位;2004年获泰安市环保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获泰安市危险废物管理先进单位、环保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获平安宁阳建设“二等奖”、县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环保执法监察】 2003—2007年,县环保局会同县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局等9个部门连续5次在全县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违法案件的查处中,从立案、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的送达、执行,认真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高效准确。2004年,查处企业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9个,取缔土法小炼焦项目6家,依法关闭非法小造纸企业3家。2005年4月,根据有关法规文件,取缔关闭小造纸厂27家。2006—2007年,重点检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涉铅行业及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整改。五年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检查企业260家(次),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0家(次)。
【排污费征收】 2003—2007年,县环保局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及时解缴入库。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组织工业企业分别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并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推行“阳光”征收,强化社会监督,对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及时向各排污收费对象和社会公布,杜绝了违规收费现象的发生。五年间,征收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足额,累计征收排污费1448万元。
【环保宣传】 2003—2007年,县环保局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100篇,录制反映宁阳环境保护工作的电视专题片2部。每年组织各乡镇、县直企业10余辆宣传车深入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进行环保知识和环保法规的巡回宣传,印制发放宣传画和材料1万余份。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县环保局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送法下乡、赶普法大集等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活动。2004年,组织参加“泰安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文艺汇演”,所报送的节目受到好评。
【“绿色”创建活动】 2003年起,开展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内容的创建活动。2003年,宁阳四中、宁阳三中等12所学校被命各为市级“绿色学校”。2005年,县一院家属院等3个社区被评为市级“绿色社区”,宁阳镇、葛石镇、磁窑镇、华丰镇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被评为山东省第一批“省级环境友好企业”。2006年,宁阳一中、宁阳实验小学等4所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2007年12月,宁阳镇东街小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