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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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宁阳县建设局内设办公室、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公共事业管理科5个科室。辖直属一级事业单位4个(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县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二级事业单位6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园林管理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县房屋拆迁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6个(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县路灯管理所、县劳保站、县造价办、县安监站、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管理6个建筑企业(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方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兴阳房地产开发公司、金阳招标公司)。2007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600人。
2003—2007年,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九高”(即:高境界谋略、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定位、高活力政策、高强度推进、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开发、高效能管理、高高兴兴生活)标准,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县城建设按照“东进、西限、南控、北禁、中优”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争创全省生态园林城市这一目标,五年累计投资30亿元,金阳公园、河滨公园、扉园、世纪城、弘盛现代城和金阳大街、七贤路、华宁大道、海力大道、华阳大街、华兴大道等重点工程相继投入使用,城区集中供热、治污、环卫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步伐加快,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至2007年,县城规划区面积达到116平方公里,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突破15万人,比2002年分别增加8.6平方公里、4.88万人;城区绿化、住宅面积、道路长度分别达到454万平方米、286万平方米、53.5公里,分别是2002年的6倍、3倍、2倍。2004年12月,省文明办、建设厅授予金阳公园“山东省文明公园”称号;2006年6月,县建设局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2007年被泰安市规划局评为“城市规划先进单位”,2007年12月宁阳县城被省政府正式命名为“山东省园林城市”。小城镇开发建设成效明显,宁阳镇、华丰镇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镇,葛石镇被确定为全国改革发展试点镇,磁窑镇、华丰镇被确定为省级中心镇,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43%,比2002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住房制度改革】 宁阳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县房委办”),2004年9月由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局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核减为3人,有科室2个,工作人员3人。2003—2007年,共妥善处理企业改革中房改工作的特殊问题8件,占应处理的98%。配合县纪委、监察局,于2002年4月起草了《关于清理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多占住房的实施意见》,通过个人自报、组织专门班子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形式,查出违规多占住房581套,并向当事人下发清退住房通知书,督促清退多占住房。五年间,共清退多占住房596套;审核公有住房买卖契约128个单位、8963套,分别占套改单位和套改户数的93%和92%;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县直由2003年的10%提高到2007年底35%,乡镇由2003年的5%提高到2007年的10%。
【房屋拆迁管理】 按照宁阳县总体规划,宁阳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2003—2007年,累计动迁847户,总拆除建筑面积21.45万平方米。2003年完成西关世纪城拆迁项目,占地65亩,动迁户数136户,拆除房屋4.29万平方米;金阳公园建设拆迁项目,占地120亩,动迁户数142户,拆除房屋3.5万平方米。2004年完成建设路南延工程拆迁项目,拆迁连桥社区20户居民房屋,拆迁面积3500平方米。2005年完成金阳大街西延拆迁项目,占地60亩,动迁户数204户,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方米;东外环道路建设工程拆迁项目,占地20亩,动迁户数63户,拆迁房屋1.52万平方米;宁阳县外贸中心商住楼拆迁项目,占地2亩,动迁户数17户,拆迁面积1513平方米;金阳大街标准化改造工程拆迁项目,拆迁南关社区4户,汽车站居民16户,拆迁面积2400平方米。2006年完成七贤路改造工程拆迁项目,占地68亩,动迁了23户企业、12户居民,拆除面积4.5万平方米。2007年完成河滨公园东扩拆迁项目,占地160亩,动迁户数233户、2家企业,拆除面积2.9万平方米。
2005年4月,县政府制定了《宁阳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制订拆迁计划,所有拆迁项目均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同时,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做到“四合法、一到位”(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拆迁补偿标准合法、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全面实施了拆迁项目“五公开、三统一”(即身份公开、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安置计划公开,以及补偿标准统一、补偿依据统一、操作程序统一)制度,将拆迁主体、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评估结果公示,把市、县拆迁管理政策、补偿标准透明化。公开服务承诺,做到“五心、五讲”,即有耐心、爱心、热心、细心、诚心,讲政治、讲质量、讲效率、讲风格、讲文明,着力打造“阳光拆迁”“诚信拆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全面落实拆迁安置,确保了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建筑设计】 宁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是隶属于宁阳县建设局的二级事业单位,拥有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共有员工25人,其中,国家注册人员5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2003—2007年,累计完成设计项目450项,总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完成163公顷的规划设计任务,工程项目总造价约合10.5亿元。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2003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争创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至2007先后制定《创建实施意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化工程与施工管理办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和《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标准》等配套文件,形成了政府运筹、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四位一体”(县建设、规划、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体系。县建设局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委托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宁阳县绿地系统规划》,聘请南京林业大学、同济大学等高层次设计单位,深化完善了县城居住区、街道、公园绿化等各项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了规划区范围内的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道路绿化按照“大绿线、大色块、流线型,突出整体性、统一性”的设计理念,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根据路形、地貌选树配草造绿,达到了一街一特色,一路一景观的造绿目标。五年间,先后完成了城区所有道路的绿化建设,栽植各类行道树达到3.45万株,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公共绿地建设严格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先后建成了金阳公园、扉园、世纪城街头绿地等30多处规模适宜的高档次公共绿地,使城区公共绿地面积86.14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64%。庭院绿化严格按照绿地面积的比例要求,进行高标准设计建设,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现了拆墙见绿。居住小区开发建设与园林绿化同步推进,旧区绿化改造和新建小区绿化用地面积分别达到了总用地面积的23.2%和31.2%以上,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的绿色建筑占到35%以上。城区居住小区的绿化养护质量均达到了省定一级标准。2007年12月,宁阳县城被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园林城市”。
【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整治】 2004年,县政府颁发了《宁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河道清淤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2005年9月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在宁阳召开,并顺利通过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验收。
河道整治 2005年4月1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宁阳县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对县城内宁阳沟、满庄沟、教师河、府前河、河滨公园等河道的卫生进行全面治理。累计清除淤泥1万立方米,清除杂草7000多平方米,清运垃圾1000吨,解决了水流不畅、河道环境卫生差的问题。2007年5月30日,宁阳县城区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印发《宁阳县城区主要河道综合治理方案》,继续按照2005年划分的责任区,对沿途河道内影响施工、泄洪的附属物、树木等障碍物进行自行清理,同时对河道全面清淤,铺设污水管道,垒砌护堤,并对护堤外侧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和硬化。工程累计清除河内淤泥3万立方米,铺设污水管道2800米,城区约80%的污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流入污水处理厂,并顺利完成河滨公园雨污分流工程。
道路容貌综合整治 2003—2007年,重点对旧城区3条道路进行综合改造。河滨路改造工程,安装压顶石600余米,铺装透水砖5000平方米,新安路灯28套,两座桥栏杆更换为汉白玉护栏,翻修新绘了河岸的各种亭子、水榭。交通路(七贤路)综合改造工程。2005年拆迁沿路14个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3万平方米。欣街路标准化整治。投资近200万元,垒砌路沿石1600米,种植各类低矮灌木3.3万株,安装路灯36套、180盏,并对弱电管线全部改造入地,使旧城区道路变宽、变绿、变亮、变美。
环境容貌整治工程 2003—2007年,县政府启动了实施“绿色生态宁阳”工程,在县城区,先后对12条道路、5个出入口、6个城中村、19个重点部位进行了全面治理,共清除垃圾死角500处,清运处理垃圾8000立方。规划新建1处生产资料市场,充实建设了3处农副产品市场,完善兴建4处蔬菜市场;完成墙壁粉刷9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对沿街标志性建筑安装和更新霓虹灯、轮廊灯、射灯等亮化设施。在乡镇,县建设局抽调规划、施工等精干技术力量进驻各乡镇,指导乡镇容貌整治。五年间,12个乡镇累计投资5000万元,整治主干道20多条,铺装高标准人行道板40万平方米,清理整修排水管道13万米,新安装路灯3000盏,使各乡镇主干道焕然一新。同时,加大村镇绿化建设力度,各乡镇累计投资4000万元,对驻地绿化工程精心设计、科学布局,提高了城乡绿化覆盖率。狠抓乡镇秩序整治,取缔各种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的摊位,共清理店外经营摊位1200余个,规范经营门店1300多家,清除野广告1.4万处,规划广告牌1200个,没收移动灯箱广告2600个,杜绝了移动广告牌,沿街招牌广告整齐、统一、美观。着力提升村镇净化水平,突出“三堆”(粪堆、柴草堆、建材堆)清除,铲除卫生死角,消除脏源。同时,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强化门前卫生责任区制度,保证了垃圾日产日清。督促相关村加大“治脏”力度,清杂草、拣杂物,净化村容村貌。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
2003—2007年,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报建开工的工程,依规按工程造价的2.6%收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五年间,全县累计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601.5万元,向全县19家建筑施工企业拨付补贴511.8万元,年收缴额由2003年的60万元上升到2007年的200万元,同比增长233%。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2003年,开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04—2006年,先后进行了4次调查摸底,托清了底子。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宁阳县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收、支、返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未解决之前,不得办理新开工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至2006年,全县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6757万元,占拖欠总额的100%;兑付农民工工资100万元,占拖欠总额的100%;受理举报14起,涉及金额80万元,已全部偿还。2007年底,收缴工资保证金132万元,返还2万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宁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5年3月,为一级事业单位、编制50人。2007年,有工作人员72人,执法车辆14辆。主要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区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燃气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006年3月11日,行政执法局联合宁阳镇、县规划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位于南关社区和杜家村的两处违法建筑物。规范经营门店、清理店外经营1.2万处,清理占道经营摊点2.2万处,督促经营业主更新更换户外广告1000余块;执法人员动手涂刷清洗各类非法小广告近2万余处,抓获非法张贴小广告案近80起;整治乱停乱放6000余辆次。至2007年底,累计查处违法建筑160处,面积2万平方米,拆除3000平方米。
治理噪声污染、规范燃气经营等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城市规划管理、刹住违法建设歪风、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建设合法有序,使城区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了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5年获泰安市级“青年文明号”,2006年获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2007年获泰安市“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城管执法系统先进集体”;2005—2007年,连续三年获宁阳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平安宁阳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