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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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公布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计委、农业部拟订的小康量化标准。主要是: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恩格尔系数低于50%;营养基本满足需要;人均衣着支出超出70元;电视普及率超过70%;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为8年;安全卫生饮水普及率超过90%;用电户数在95%以上;通电话行政村超过70%。
  小康建设 1992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宁阳县实现小康目标发展规划》,确定1999年建成小康县。1995年,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宁阳县小康建设领导小组,在县农委设立小康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设立小康监测办公室。各乡镇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九五”时期农村小康建设的意见》,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和单项工作目标,纳入县、乡、村三级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县各大班子领导成员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每人挂靠1~2个村,形成小康建设的责任保证体系。是年,全县投入资金1.02亿元,新修乡村公路300公里,新打深井300眼,架设通讯线路780公里、供电线路36公里。1996年,组织200多名机关干部,到150个基础差、困难大的村庄重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直27个经济部门和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子”,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帮助搞农田水利项目60个,新上各类生产项目50多个。至1999年,27个贫困村、2.6万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小康达标验收 1995年7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宁阳县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确定省级监测点10个村、100户,市级监测点74个村、740户。1996年4月,在626个行政村各增设10个小康监测户。1999年,通过抽样调查,全县有14个乡镇、502个村达到小康标准,获市委、市政府命名。2000年1月,山东省农村小康监测办公室对宁阳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预期寿命等16项指标进行考核,认为宁阳县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小康水平,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