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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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月,成立宁阳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4年5月,成立宁阳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局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设综合科、业务科和评估事务所,办公室设在工人文化宫。1997年1月,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宁阳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房委办),增设财务科、政研科、档案科,办公室迁至建设大楼。其职责是编制全县公房房改规划、计划,监督房改,评估房地产价格。
  1992年1月至1998年7月,县政府制定印发《宁阳县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宁阳县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阳县关于房改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至1998年12月,全县共有可售住房1.03万户,建筑面积79.7万平方米;实际出售6721户,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占可售面积的65%。公有住房改革属实物福利性分配,执行标准价和部分产权。标准价为负担价、抵缴价之和;产权私人占85%,单位占15%。房改共分3个阶段:1994~1995年为第一阶段,房改3000户,一类房执行标准价为297元/平方米。1996~1997年为第二阶段,房改2000户,一类房标准价为379元/平方米。1998年为第三阶段,房改2000户,一类房标准价448元/平方米。1999年1月1日起,终止实物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房改房按成本价套改为私人全部产权。至2002年,全县参改单位137个、9242户,套改110个单位、79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