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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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管理 1985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由单位自行管理。1988年1月,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1990年4月,城镇驻地公有房屋产权产籍及交易由房管部门管理。同时,进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在城乡发放“宁阳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证”。1992年4月,县房地产管理所更名为县房地产管理处,为副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8月,县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宁阳县房地产管理局。2000年,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全县城镇公有房屋进行全面验证、换证工作。共验证160个单位(包括增建、扩建、变更、拆除等),发放房屋确权证1.56万户,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确权1775套、计19.47万平方米,房屋登记率80%,确权率79%。至2002年,全县城镇公房发证单位400个,发证面积240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 1999年5月,成立宁阳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房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县物业工作。先后组织有关人员赴烟台、大连、上海等地参观学习,参加全国、全省物业管理培训班,制定《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小区用水用电供暖管理规定》、《小区治安规范管理条例》、《小区卫生、绿化管理规定》、《小区居民防火公约》等规章制度。2000年,各居住小区、单位宿舍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设举报电话,听取居民意见,接受监督,改进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