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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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县建委设立施工科,专门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管理工作。1993年11月,改为宁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2002年1月,更名为宁阳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一、工程管理
  定额管理 1985年,全县建筑工程实行定额管理。1996年11月,建立“宁阳县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加强全县工程定额管理工作。至2002年,各施工企业实行对下层层包、对上层层保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公司与工区(队)、工区与施工队、施工队与职工层层签订“六包”(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全优计划指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员巩固与发展)合同。
  安全技术管理 1985年,各建筑公司配有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配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前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程验收、资料整理等项技术管理制度。1996年11月,设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至2002年,年年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特殊工程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作业。各公司、工区、施工队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质量验收管理 1985年起,竣工工程实行综合验收制度,由计委、消防、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建设、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合格的准予竣工,不合格的返工整改。2001年4月,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实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未取得合格证的工程,均属违法建设,有关部门不得给予通水、通电,不得进行确权。
  至2002年,各建筑工程实行“返工不记工、好者奖、劣者罚,一切损失由施工者承担”的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工区实行旬检查,月评比;工地坚持天天查,天天评。工程交付使用一个月内进行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免费维修。
  招投标管理 1994年,成立宁阳县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为事业单位,编制3人。同时,设立招标代理服务中心,企业单位,编制2人。1997年6月,县政府规定,凡在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投标。1998年12月19日,宁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选聘评标专家30人。2002年10月,省建委批复宁阳县评标专家79人。至年底,共办理招标投标发包工程206项,总面积80万平方米,总投资4.16亿元。其中,公开招标128项,中标率62%;邀请招标58项,中标率28%;直接发包20项,占工程项目的10%。
  二、施工管理
  1985年,县建委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施工的,建筑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城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县计划部门作出立项批复,县土地部门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设计部门根据“选址意见书”进行规划设计。属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0%~24%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属成片开发、用于经营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缴纳综合开发费,并按综合开发费的15%缴纳综合开发管理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施工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998年7月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缴纳10元/平方米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2001年2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规范城镇驻地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全县规划建设施工程序进一步规范。
  三、监督监理
  1984年,建立宁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履行全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职能。1990年,制定站长和监督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财务管理等20多项制度。1992年,接纳市政公司试验室,投资30多万元,新上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水电暖件、给排水等检测设备,并通过二级实验室验收。至2002年,共完成监督工程420项,面积159.3万平方米,监督面积覆盖率100%。
  1998年,成立泰安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宁阳分公司。2000年8月,更名为宁阳县鲁阳监理公司。至2002年,共接受监理工程151项,面积31.6万平方米。其中,优良工程87项,面积19.4万平方米,占监理总面积的61.3%。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127项,面积26.34万平方米,占监理总面积的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