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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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管理 1985~2002年,县城规划管理坚持“四个一”(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建设一盘棋)制度,每项工程从开工、竣工到验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房屋拆迁管理 1985年,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由城建办公室负责。1989年,成立宁阳县拆迁办公室;1992年,明确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的原则,对影响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建筑物,严格程序,依法实施拆迁。同时,对磁窑镇、华丰镇及葛石、南驿等小城镇的拆迁工作给予指导。至2002年,共拆迁民房1100多户、公房3000多间,拆迁面积达179万平方米。
  绿化亮化管理 1985年,县城绿化、亮化由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1990年12月,成立宁阳县园林管理所,负责园林绿化和路灯管理。1996年1月,成立宁阳县城市路灯管理所,专门负责城区路灯安装与管理。2002年,园林所配有洒水车2辆、拖拉机2台、升降平台车1辆,草坪修剪机等专用管理工具8辆(台);路灯所配备3辆升降平台车、1辆巡查车。
  水电管理 1985年后,城区供水由自来水公司管理。1996年5月,实行供水管理社会化服务公开承诺制度。1998年,投资11万元,健全微机管理网络,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实行联动。2000年,购置管网测漏仪1套,提高了管理质量。至2001年,按用水类型10次调整供水收费标准。2002年,居民生活、机关团体、生产经营、基建4种用水类型中,基建用水收费标准最高,每立方米1.80元。
  1985年,县城用电由城关供电所管理。1997年,成立城区用电管理所,配管理人员7人,负责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抄表、收费工作。1999年,城区用电管理所更名为城区供电所,下设电工组,担负城区300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宁阳镇驻地10个村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路街保洁管理 1985年,县城保洁面积12.8万平方米。1992年7月,保洁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保洁人员40多名。具体实行划段包干管理,定岗、定人、定路段,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持清洁。2000年6月,将10条主要街道、50万平方米的保洁权推向市场,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有10人中标,承包期1年,自招保洁员70多人。2002年,县城路街保洁面积79.8万平方米,有保洁员120人,人均承担保洁任务6650平方米。
  城建监察 1986年,成立宁阳县城建监察大队;1990年12月,改名为宁阳县市容监察所。市容整治实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硬化、包秩序、包自行车停放有序、包无门外摊点)责任制,由市容监察所与城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负责监督检查。1992年11月,复称城建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履行县城区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5项监察职责。1994年,监察大队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监察监理。1996年7月,设立规划监察中队,实行全日制巡视制度,查处各类违章建筑。至2002年,共查处违法违章建筑686起,制止和查处乱摆摊点、乱占乱挖、乱张贴广告、乱设早餐摊点等违规行为600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