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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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发[1992]41号(节选)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势在必行(略)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指导方针和目的要求(略)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和措施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前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1.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切实解决企业包盈不包亏的问题,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就要严格履行。确保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所有企业都要建立企业风险基金和职工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经营性亏损,要按照企业风险基金、职工风险抵押金、企业其他自有资金的顺序进行抵补。对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企业要将暗亏转为明亏,先行挂账,然后用实现利润分期抵补,一般抵补期不超过三年。对玩忽职守的经营者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小型企业可以实行拍卖;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试行破产。今后,对亏损企业由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限期扭亏。
  要切实解决“挂涨不挂落”的问题。进一步改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经济效益下降的,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下降。经营性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一律停发奖金,减发工资。严格履行工资发放审批手续,企业乱发工资、奖金的,一经查出,要如数扣回。
  2.改革企业干部制度。对企业干部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突出以经济效益定升迁、定去留。全面推行行政干部聘任制,党委干部选任制。提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优秀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可以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或从事管理工作,不称职的干部可安排到生产经营岗位或企业内部待业,待遇随着岗位的改变而调整。对小型企业厂长(经理)可以采取委任、招聘或民主选举等形式确定,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副厂级行政干部的确定,小型企业可由厂长(经理)直接聘任;大中型企业可由厂长(经理)推荐,党委集体研究,报企业主管部门考察批准任命。厂长(经理)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企业内部行政机构,直接聘任或解聘中层行政于部。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或承包期统算没有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厂长(经理)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领导班子一并调整。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厂级领导,在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或扭亏之前,不准调离,不得易地做官。对经营有方,连续出色完成承包任务的厂长(经理),可以连任,少数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可以放宽界限。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核清家底,明确责任。
  3.改革企业劳动制度。打破干部与工人、合同制职工与固定职工的界限,在合理定编、定员、定岗、定薪的基础上,实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真正体现岗位靠竞争、报酬按贡献。通过组合使生产一线满员精干。对组合下来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可以采取厂内培训、厂内退养、厂内待业、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发展第三产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等多种形式进行消化。对老职工要适当照顾,有的可视情况安排适当工作,有的可在厂内退养,退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厂内培训、待业人员停发奖金,并减发工资,基本工资一般不低于原基本工资的60%。培训、待业人员一年内仍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管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与企业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职工违反劳动合同,企业有权依照合同规定给予处罚,直至除名。合同期内允许职工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关停企业的职工取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实行待业保险。
  4.改革企业分配制度。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因厂制宜,实行各种形式的分配办法,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把基本工资只作为档案工资。职工工资要减少死的部分,增加活的部分,分配上要拉开档次,向生产第一线、关键技术岗位和苦脏累险工种倾斜,对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提高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有贡献的老职工给予适当照顾。在职工工资晋级方面不搞平均主义,贡献大的可连续晋级,不受晋级次数限制,企业经营者晋级,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分配试验。全年发生亏损的企业,取消当年3%的晋级指标。
  四、转变政府职能,为深化企业改革搞好服务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政府职能要由督导型转向服务型,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把《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力,逐项逐条、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法规政策,凡不符合《企业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搞好企业政策规定的内容,一律废止。今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管好企业法人代表、承包合同、工资总额、产业政策和依法监督检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要突出注意企业厂长(经理)的调配,尤其是长期经营性亏损企业,领导班子有问题的,要当机立断,及时处理,不要等企业垮了再去解决。另外,要监督企业确保国家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必须按规定增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增补自有流动资金,提取技术开发基金,因提取上述资金而影响的利润在工效挂钩时视同实现利润。对有条件提取而不提取的要强制提取。
  要继续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严格禁止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停止不必要的达标升级活动。对侵犯企业利益和干扰企业依法行使权利的,企业有权抵制和举报,有关方面要严肃外理。
  要围绕生产经营、社会政治、生活供应等,逐步建立起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为适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急需,应尽快建立起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政治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劳务、技术、资金、物资、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大力支持国有商业、物资企业搞好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发展商业网点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做到企业有了困难不是找政府,而是找市场。
  要积极推行县直机关综合改革,以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为手段,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以建立与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逐步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当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县委、县府决定,县直机关各部门都要从今年起兴办各类服务实体或经济实体,实行“自我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进而做到自给自足,减轻财政负担。要求办成实体的单位今年要达到50%,明年达到80%,后年达到100%。对兴办实体的单位,实行“三不变一不减”及有关的优惠政策,即原来的机构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干部职工的身份和待遇不变;实体基本自立以前,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减。同时,对兴办实体给予优先解决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物资、场地、注册登记等方面的问题,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照顾。办实体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实体自我发展,一部分可用于改善主管部门的办公条件和干部职工福利。到实体工作的干部,在工资收入上可高于在机关工作的干部,并鼓励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同时,允许机关干部停薪留职或辞职办实体,鼓励科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领办实体。凡为实体作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略)
  199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