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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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后,随着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不断加快。1986年11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由县工会划归县劳动局,同时建立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7年,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在全县国营企业中征缴失业保险金。1988年5月,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县级统筹。1992年,建立宁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各乡、镇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村、乡镇企业设代办点,全县农村普遍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称号。1993年,开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2002年7月,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年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21.74万人,其中企业职工3.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54万人,农民17万人。全县有3.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7401人参加医疗保险,2638人享受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