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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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以职工工资为主。1985年,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895元。之后,通过多次调整工资,职工的工资标准、档次及增幅有很大变化。1988年,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1349元,较上年增幅为29%;1990年达到1655元,增幅为24%。1994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职工工资收入出现较大增长。是年,全县职工年均工资达到3007元,增幅为39%。1996年,职工平均工资4136元,增幅为17%。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普遍推行公务员制度,年人均工资增至4880元,增幅为18%。以后年度均保持了平稳增长。2002年,全县职工年均工资达到7092元,比1985年增长6.9倍。
  20世纪90年代,城镇在职职工利用“双休日”从事第二职业者渐多,一些无固定工作的居民、职工家属等也积极投身到二、三产业中去,增加了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2002年,统计部门首次开展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调查,全县城镇居民全年平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112元。
  农村居民收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使全县农村居民的收入持续增长。1985~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06元增加到2998元,年均递增11.8%。
  1985~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增长,年均递增8.4%。1992年后,全县农民收入进入快速增长阶段。199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92元,是1992年的3倍,年均递增24.6%。1998年后,农产品市场需求不旺,价格持续低落,农民纯收入增长缓慢。至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为25.3%,年均增幅4.6%,其中1999年比1998年仅增长2.6%。
  随着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全县区域性收入差距逐步拉大。1985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东疏镇与人均纯收入最低的磁窑镇相差219元,收入之比为1.59∶1。2002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宁阳镇与人均纯收入最低的东庄乡相差1651元,收入之比为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