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与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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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药监局要求全县各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管理,制定建立采购验收、使用、用后销毁等管理制度。11月,按照国家药监局《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规定》,县药监局实行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对特殊药品加强管理。同月,按照上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县药监局开始接收符合条件的社会个体的开办申请,并对拟开办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是年底,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发展到7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