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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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11月,县政府批准药检所4名工作人员为兼职药品监督员,依法对全县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1989~1990年,县药检所查处、取缔非法游医药点13处、21人次。1991年11月,查处灵山乡胡家庄村村民朱××无证经营药品案,没收其非法经营价值3万元的药品。1995年10月,
  泰安市卫生局批准县药检所4名工作人员为兼职药品监督员。1998年起,县药检所每年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农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均为100%,共查处相当于正品价值的假劣药品34万元。是年底,县药检所被省卫生厅授予“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7月,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以打假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以农村药品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0个,立案29件,结案26件,罚没款5.1万元,销毁价值4.4万元的假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