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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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卫生监督工作由县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负责。1989年,增设公共卫生科、劳动卫生科。2001年11月,成立宁阳县卫生监督局,与县防疫站合署办公。同时,设立磁窑卫生监督分局。根据县卫生局授权,承担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
  放射卫生 1986年,对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累计进行估算,完成放射人员的建档工作,建档率100%。同时,完成宁阳县酒厂钴60放射源工程的辐射监督工作。是年,举办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培训170人次。开展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共监测25个单位、42台诊断用X光机,完成5个医疗单位X线诊断阳性率调查。1992年,组织放射人员到市级医疗单位查体600人次。1995年,对全县29个医疗单位和17个计生单位的82台X线机实施卫生监测。1999年,监测X光机92台,监测率100%。2000年,监督监测22台X线机、3台CT机,监测490点次,合格率88.57%。2001年,对全县23家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X线装置进行内外环境空气照射量率监测,共监测内外环境414点,合格394点,合格率95.2%。
  公共场所卫生 1985年,全县共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44个,从业人员2116人(其中各类商店407家,从业人员1585人;理发店74个、186人;车站4个、从业人员45人;其他服务业59个,从业人员300人),通过验收,均签发卫生许可证。2002年,对旅店业、理发业、托幼机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共查体395人,查体率100%,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6人,全部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共培训200多人,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123个。
  饮用水卫生 1985年,对全县自来水使用和自来水供水单位建立档案,进行监督监测。是年,采集生活饮用水样品222份,合格率61.7%。至2002年,累计检验4.81万项次,合格4.3万项次,项次合格率89.24%。是年,对35名供水人员进行健康查体;采集瓶装饮用纯净水24份,样品合格率45.8%;检验454项次,项次合格率96.7%。
  食品卫生 1985年,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66个,其中生产加工单位365个,批发经营单位1051个,饮食单位350个,从业人员共4592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全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制作宣传标语65幅、黑板报55块,出动宣传车24辆次,发表电视讲话3次,开展义务咨询8400人次;印发《食品卫生法》1万余册,举办培训班60余期,培训9000余人次。2000年,监督5226户次,行政处罚59户次,限期改正14户次,销毁违禁食品1529公斤;抽检样品962件,合格率88.6%。是年,核发卫生许可证978个,年审764个。2002年,对中小饮食业、集体食堂、冷饮冷食、熟肉制品、乳品、豆制品及街头食品摊点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543户,处罚276户,销毁违禁食品4598公斤。
  劳动卫生 1985年,加强企业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职工进行查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肺病管理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至2002年,先后监测县内企业838户次,职工查体12.71万人次;监测粉尘点2815点次;对企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824人次,对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院的防疫股长、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农药中毒急救培训648人次。